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最近生產地稻榖價格低迷,竟低於
生產成本,疑似因開放稻米進口後,糧商藉機壟斷市場,
操控價格,影響台灣三十二萬稻農生計,建請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查處是否真有糧商非法壟斷之情事及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研擬提高稻榖收購數量及價格,以落實政府照顧
農民之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一、近日屢有稻農向本席陳情,第二期作稻榖產地價格只
剩下每公斤七元左右,尚不足稻榖第一種生產平均成本每
公斤十七元,雖有政府保價收購部份稻榖,勉強維持稻農
生產收益;然而,政府計劃及輔導收購數量合計每公斤僅
三千三百六十公斤,因此,農民生產的稻榖仍大半須賤價
出售,稻農收入已不足支付生產成本,造成民怨連連。
二、據統計,本年第一期稻作生產量九十二萬三千糙米公
噸,雖較去年同期增加二萬六千公噸,然較過去五年平均
九十六萬九千公噸,尚且減少四萬六千公噸;本年第二期
稻作預估生產量五十二萬八千公噸糙米公噸,雖較去年同
期增加三萬公噸,然較過去五年平均五十六萬公噸,尚且
減少三萬二千公噸,分析其原因,係因颱風等天然災害造
成去年稻作生產減少,並非今年稻作生產量遽增;既然今
年國內稻作生產量並無顯著增加,卻見生產地穀價大幅滑
落,探究其原因,主要係國內今年(第一年)加入WTO
後被要求國內消費量百分之八之進口量,也就是十四萬四
千多公噸,此進口量嚴重影響市場供需,造成市場預期價
格滑落心理及部份不肖糧商藉機操縱市場價格,牟取價差
利潤所致。
三、政府明年將由現行「限量進口」改為「關稅配額」之
稻米進口政策,配額外的進口米雖可以每公斤加價四十五
元(相當於關稅四六○),卻無法限制進口數量,且此關
稅水準是否達成預期成效實令人懷疑,更容易被糧商以貿
易技巧掌控價格,牟取不當利潤,稻農生計將面臨更嚴峻
威脅,雖然加入WTO已成為既成事實,身為會員國必須
遵守相關規範,然農委會必須有穩定國產農產品價格及提
高農民所得之積極作為,例如,採取將進口米及國產米標
示清楚之市場區隔措施,並應立即停止目前進口米一段時
間,穩定穀價,以解當前然眉之急,將來更應落實在非稻
作收穫期間始可進口之措施,以降低農民因應WTO之衝
擊;並在不違背WTO相關規範內,研擬增加收購數量及
價格之可行性;另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是否有進口商
或糧商藉機壟斷市場,操縱價格之情事,嚴懲法辦,以維
護市場秩序。
行政院答復內容:
一、依據往年國內稻穀產地價格趨勢,每年九月間第二期
作開始收穫期時,穀價呈下跌趨勢,至十月左右,收割至
雲嘉南地區時穀價開始回升,而本(九十一)年度係我國
首次開放稻米進口,難免造成糧商心理衝擊,擔心糧價無
法達到往年價格水準,爰對於二期作之購穀心態較為保
守,導致市場糧價趨於疲軟。本年自九月間第二期稻作收
穫後至十月中下旬,每公斤蓬穀價格十五.三四元至十
五.四二元,經行政院農委會加強辦理稻穀收購以後,近
來穀價已微幅回升至每公斤十五.五八元。
二、為穩定國內糧價,行政院農委會除加強收購農民稻穀
外,已採取下列措施:
(一)由該會提供七億貸款資金,供農會及糧商加強收購
自營米,並於每公斤穀價低於十六.二八元時,將貸款利
率由百分之四.五降為百分之三,以鼓勵購儲國產稻穀。
(二)為避免農民於稻穀盛收期急於出售,影響市場穀
價,加強輔導公糧委託倉庫,依「輔導公糧委託倉庫辦理
農民自有稻穀寄倉作業須知」,辦理農民稻穀寄倉服務,
協助農民收儲其稻穀,紓緩收穫期間市場稻穀之流通量。
(三)國產公糧釋出之價格與數量,在入會承諾範圍內,
將視市場狀況審慎處理,政府進口米暫緩釋出,以減輕對
穀價之負面影響。
(四)積極規劃透過外交單位及民間團體,提供食用米辦
理人道援外救助,此項措施有助於國內市場之調節與穩
定。
三、針對是否有進口商或糧商藉機壟斷市場、操控稻米價
格一事,行政院公平會已立案調查,除針對國內稻米市況
作進一步瞭解外,亦請國內重要糧商及稻米進口業者提供
相關產銷資料與說明,倘經查確有相關特定事業涉有違法
之證據,當依法嚴懲。
四、為因應稻米進口自九十二年起改採關稅配額制度,財
政部業配合行政院農委會,針對稻米產業上之需求,研擬
「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送請 貴院審議。依草案之
修正內容,稻米進口改採關稅配額後,食米及米食製品之
配額外稅率分別為四十五元/公斤及四十九元/公斤,由
於配額外稅率甚高,進口配額外數量稻米之可能性甚低,
將可適度保護國內稻米產業。另在數量額度部分,依農委
會之規劃,稻米配額(一四四、七二0公噸)之特定比例
將由農業主管機關辦理輸入,農業主管機關將可適度調節
國內稻米市場之供需,並穩定稻米價格。
五、至郭委員建議進口米與國產米應標示清楚,以進行市
場區隔等節,依據「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進口米
應標示生產國,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農委會已加強
市售米抽檢,且針對未合法標示廠商,將促其限期改正或
處罰,以維護稻穀市場交易秩序。又我國加入WTO後,
境內農業總支持須削減百分之二十,爰各項農產品之補貼
必須逐年削減。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價格若再調漲,將對
調整稻米生產、降低境內農業總支持之目標帶來不利影
響,目前調高收購稻穀價格及數量實有困難。惟為保障農
民權益,稻穀收購制度暫時維持不變。此外,農委會將以
國內需求量扣除預估之進口量,訂定國內稻米生產目標,
以防範稻米生產過賸致市面糧價下跌,以及增加處理庫存
餘糧壓力,並加強良質米產銷計畫之輔導,提升稻米品質
及價值,以強化國產米之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