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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水庫發展受阻導致可能面臨缺水之虞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05

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目前南化水庫非同於其他水庫歸屬

於經濟部水資源局,而是屬於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所管,因

而水庫發展受阻,導致今年可能面臨缺水之虞,特此向行

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全國水庫皆屬於經濟部,何以唯獨南化水庫歸屬於台

灣省自來水公司所管,如此一來,使得南化水庫形同孤

兒,要如何使全國水庫得以全盤發展。

二、水資源局每年都編列水庫維護費用給各個水庫,以延

長水庫之壽命;然而,唯獨歸自來水公司管轄之南化水庫

無編列此預算,導致南化水庫自八十二年迄今淤積量已達

一七,曾文水庫使用迄今淤積量只有四五,如此下來,南

化水庫的使用壽命必將縮短,儲水量也逐年減少。

三、為增加水庫之儲水量,必須越域引水,讓水庫的水不

至於匱乏,然因做此項動作水公司必須付費給水資源局,

今年自來水公司並無做此項措施,導致今年南化水庫的水

將不敷使用。

四、再者,自來水公司於山上鄉設集水區,主要儲存南化

水庫洩洪之水及雨水,何以在非集水區及河道兩旁的南

化、玉井、左鎮三個鄉鎮全境都設為水資源保護區,實不

合理。

五、爰此,行政院應儘速研討南化水庫之歸屬問題,並解

決當前可能面臨缺水之虞,以利地方之發展。

行政院答復內容:

關於南化水庫管理權責問題:

(一)南化水庫及甲仙溪攔河堰越域引水計畫聯合運

用,每日可供應臺南、高雄地區公共給水平均日供水量八

十萬噸,有效改善該二地區缺水及水質不佳之問題;又南

化水庫(含甲仙溪攔河堰)總工程經費,係臺灣省自來水

公司以國內借款方式籌款分攤六分之一,其餘由中央政府

及臺灣省政府負擔部分亦全數投資該公司。目前南化水庫

之資產、水權均登記於該公司名下。

(二)南化水庫之集水區面積達一0八.三平方公

里,其中本院農委會林務局林區及保安林占百分之八七.

三,水庫蓄水範圍占百分之四.六六,國有地占百分之

六.三一,其餘私有地、山地保留地約占百分之一.七

三。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為加強南化水庫集水區水土保持及

水源涵養工作,每年除自籌財源編列經費積極辦理外,並

陳報經濟部核定補助加強辦理各項水土保持工程;另因水

庫下游河道管轄權責係屬河川管理單位,該公司亦主動洽

請相關單位納入年度計畫,積極辦理河川整治工作。

(三)目前國內水庫管理單位包括經濟部水利署

(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農田水利會、臺電公司及自

來水公司等,基於國家資源應做最有效運用,有關水庫之

營運管理,經濟部水利署正針對全國水資源之運用進行通

盤研究分析,俟確立未來水資源運用模式後,再檢討南化

水庫是否需要交付接管事宜。

(四)有關南化水庫淤積浚渫部分,經濟部為維護水

庫之永續利用,除督導各水庫管理機關(構)加強水庫集

水區治理保育外,每年編列水庫集水區緊急治理工程經

費,補助各水庫(含南化水庫)管理機關辦理集水區緊急

治理工作,同時並針對淤積嚴重之水庫,加強辦理淤積浚

渫工作。目前南化水庫有效容量淤積率約為百分之六.七

八,暫無辦理浚渫之需要,惟該部仍將繼續督導並協助自

來水公司,辦理水庫集水區治理保育工作。至郭委員所提

臺南縣南化、玉井、左鎮三鄉鎮不應劃為南化水庫保護區

一節,查該三鄉鎮係為玉峰攔河堰之集水區範圍,於民國

七十二年由臺灣省政府公告劃入「曾文溪水源、水質、水

量保護區域」,而非「南化水庫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