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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法草案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31

郭添財委員及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家

庭教育法」草案,可望將家庭納入學校及社會教育體系,

高中以下學校未來每學年將增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

程,並要求縣市政府應為適婚男女舉辦至少四小時的婚前

家庭教育課程。

修法重點是賦予政府責任,將親職、子職、兩性、婚

姻、倫理、家庭資源與管理等教育納入家庭教育範圍,由

中央及地方組成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及家庭教育中心推

動。未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

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

職教育,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

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各級學校對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

特殊行為時,除應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也需提供家

長或監護人家庭教育諮商及輔導課程。

此外,將要求各級機關編列家庭教育經費,並於教育預

算中專款編列家庭教育經費;縣市教育機關將依法舉辦至

少四小時的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提供適婚男女培養正確

的婚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