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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現行各縣市公立幼稚園教師編制問題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8

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現行各縣市公立幼稚園教師編制問

題,發現多數不符合幼稚教育法中每班配置教師兩人之規

定。此外為因應民國九十四年幼教紮根暨國教向下延伸一

年之教育目標,希望能落實執行每班配置教師兩人之規

定,避免造成教師額外的負擔,進而影響到教師的教學品

質及學生的受教權利,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一、依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公佈修正幼稚教育法第

八條之規定: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幼稚

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兩人;幼稚園行政組織

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二、近年來幼稚教育蓬勃發展,亦引發幼教師資及教學上

參差不齊之問題,不但令家長無所適從,更影響兒童未來

之發展。

三、現行各縣市公立幼稚園教師編制,因預算不足,未能

確實執行每班配置教師兩人之規定,造成教師額外的負

擔,進而影響到教師的教學品質及學生的受教權利。

四、現行許多幼教系畢業的學生,因現行各縣市公立幼稚

園教師編制問題,未能確實執行每班配置教師兩人之規

定,使得許多合格的幼教師資無法進入幼稚園任教,施展

所長,因而導致幼教師資供需失調,造成國家人力資源浪

費。

五、幼兒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基礎,影響國家未來發展甚

鉅。爰此,本席建議行政院體察實情,正視公立幼稚園教

師編制是否確實,擬定合理的配套措施,以利幼兒教育的

發展。

行政院答復內容:

郭委員添財就公立幼稚園教師編制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

部查復如下:

公立幼稚園教師係地方政府編制內員額,其人事費應由地

方政府基準財政收入及其他經常

性之收入優先支應,其收入不足支應支出時,應由其所獲

分配之統籌分配款予以優先挹注。

郭委員所提落實法定員額編制意見,業錄供本部規劃國民

教育向下延伸一年相關策略研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