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由教育部
此份報告內容可看出吳次長要離開不是沒有原因的,教育
部所提政策荒腔走板,為專人量身定做。引進英語外籍師
資犯下四大錯誤,第一,時機不對。第二,法令不符。第
三,預算尚未編列。第四,對外籍英語教師其英語教學專
業能力之認定及其對學生管教的方式,貴部並未訂出考評
標準,請神容易送神難,萬一其觸犯法律該由校長負責或
教育部負責?對不適任之外籍教師如何令其解聘回去,貴
部完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所以貴部原計劃引進一千位外
籍師資,目前改為引進四百位,因為你們知道自己沒有立
場。
本席認為引進外籍師資時機不對,政府的財政狀況拮据
已負債近四兆元,而教育部之預算為四千七百餘億。中央
政府口口聲聲要降低失業率,所以不惜花七百億以擴大公
共建設和公共服務產業,希望將失業率自百分之五降至百
分之四點五或百分之四點七五,可是教育部卻於此時花一
億六千九百萬引進四百位外籍英文教師,這些外籍教師怎
可能不衝擊本國籍教師之就業市場呢?
請教部長,教育部目前培訓的「教師在職英語學分班」
及教育學院和各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再修小學學程等,
這些未來的英語師資總計約有多少人?亦即包含已具有合
格教師資格但尚未找到工作,及目前在實習的老師和由台
北師院、嘉義師院培訓的英語師資,再加上大專院校英語
系畢業生等等,這些人皆有資格爭取一千一百個英語師資
缺額。目前的需求是一千一百位英語師資,但是有多少供
給員額呢?如果已是供過於求,為何要再引進四百名外籍
英語師資?目前的需求為一千一百名,而全國具合格英語
教師資格及目前實習中之英語師資和培訓中的「教師在職
英語學分班」,請問部長,以上這些人數加總後是否已超
過一千一百位?
主席:請教育部黃部長答復。
黃部長榮村:主席、各位委員。單是培訓中之人數大約有
一千八百位。
郭委員添財:表示至少已有一千八百位師資等待分發。景
氣不振大家都希望進入公教體系工作,本席之服務處接到
很多民眾反映,雖然是合格師資,但是學校自辦師資甄選
且多數皆已內定,又很多縣市政府精減教師員額,例如將
三十個員額精減掉一個成為代課老師,所以現在要考上國
小老師是難如登天。
政府預備用七百億之經費擴大就業降低失業率,且聲稱
不如此做則台灣會倒閉,但是教育部卻要花一億六千九百
萬之經費引進四百位外籍英語教師,以六個月為期,平均
每人為八十五萬。貴部所提報告中明列這些外籍教師敘薪
年資共分為十二級,大學畢業年資一個月的學士其薪資為
五萬九千元,最頂級十二個月年資的學士其薪資為七萬三
千元,碩士畢業年資一個月其薪資為六萬五千元,最頂級
十二個月年資的碩士其薪資為八萬一千元,博士畢業年資
一個月其薪資為六萬八千元,最頂級十二個月年資的博士
其薪資為八萬六千元。
另外這些外籍教師尚有機票補助和房屋津貼,且對攜眷
者補助房屋津貼每月一萬元,並提供保險和全民健保及年
終考核獎金。目前在台灣的勞工一個月能領到一萬五千元
至二萬元的薪資已非常不易,所以首先會反對引進外籍師
資者就是留美學人,這些學人自台灣完成大學學業,有些
且是英語系畢業再赴英、美留學,並取得教育碩、博士學
位歸國服務,這些學人應該皆具英語教師資格,但是如果
無法獲得學校聘用則只能在補習班兼課,這些歸國服務之
學人其薪資可能比照外籍教師之薪資標準嗎?
如果這是教育部的政策,就應於九十二年度編列預算,
但是貴部並未編列這筆預算,為執行此一政策只好動用第
二預備金,而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是因應重大災變發生時,
因無法編入正常預算,所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貴部須
了解這一千八百位受訓中之英語教師都沒有工作,如果行
政院和教育部仍執意動支第二預備金一億六千九百萬,引
進四百位外籍英語師資,影響這一千八百位合格師資之就
業機會,則本席會發動這些沒有工作的英語教師監督教育
部,看今年六月全國開出多少英語師資缺額。
關於法令不符的部分,就業服務法規定國民中小學不可
引進外籍師資,在法令未修改前,貴部即向立法院提出報
告並要動支第二預備金,如果修法後是否表示未來公立學
校皆可引進外籍教師?甚且引進的人數不只四百位,而可
能是四千位。又教育部的政策目標是提升偏遠地區的英語
教學,而引進四百位師資即能提昇偏遠地區的英語教學
嗎?本席認為須提供誘因讓本國之英語師資願意赴偏遠地
區教學,又例如有一些美國學生因參與志工團體或教會團
體,只要提供一張機票和一張床,這些義工即願意至偏遠
地區從事英語教學,反觀貴部對外籍師資平均每人要花費
八十五萬元,才能讓這些師資到偏遠地區從事英語教學。
而法令規定國民小學在五、六年級時才可實施英語教學,
但是貴部對一些違法在三、四年級即實施英語教學的縣市
政府,仍提供其外籍英語師資,這完全不符合法令。
教育部對於外籍教師之專業能力無評選標準及相關配套
措施,外籍師資的基本條件只須是來自英語系國家和發音
標準口齒清晰,但是卻沒有對這些師資進行任何英語測
驗。相較於本國師資進入教育部之儲訓,須具托福五百五
十分至六百分的實力,兩者有很大的差別待遇。本席質疑
如果在台灣會講中文,是否即可赴美國教中文嗎?這之間
皆不須經過對語文流暢、推理及語文之結構等等方面之測
試嗎?難道只要來自英語系國家,口齒清晰,即可至台灣
從事年薪八十五萬之教學工作,貴部是否對這些來自英語
系國家之師資進行一些專業測試?
至於這些師資來台時,文教處須接機並將他們送至國家
教育研究院受訓,受訓結束後再回到地方政府做一些研究
工作,我們是請這四百位來幫忙英語教學,而非由我們幫
忙受訓這四百位師資來了解台灣之英語教學環境。這些人
來台時要接機和受訓,受訓後須進行交流,之後方能實際
參與教學工作,這時六個月已經屆期,這些師資須各自回
去自己的國家,但是貴部一年仍須補助每位外籍教師八十
五萬,這真是荒腔走板的政策。
本席質疑這並非教育部長之想法,難怪負責國教司業務
之吳鐵雄次長要下台,他是本席之老師和母校校長,本席
當然知道其下台之原因,希望貴部對權責能劃分清楚,負
政策之人即負政策責任,如果負政策之人卻不負政策責
任,只好讓教育部長受盡指責。而本席認為這是一個行不
通的政策,教育部由原先預備引進一千位到改為四百名,
且須動支第二預備金一億六千九百萬元等,貴部對本席的
質疑皆無法提出足以服人的任何理由。
請問部長最後一個問題,假設這些外籍英語教師在學校
發生性侵害學生的事情,該由誰負行政責任?因為教育部
是透過人力仲介引進師資,雖然貴部希望請當地政府幫忙
尋找適當人選,但是連外交部都無法獲得當地政府的幫忙
更遑論教育部,所以教育部只能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引進師
資,因此當教育部將外籍師資派往各縣市的學校時,如果
發生學生被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此時須由誰負行政責
任?是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教育局長或該校的校長?請部長
答復。
黃部長榮村:引進外籍英語教師並非透過人力仲介公司,
而是依政府採購法,由國家和國家簽訂同意書後進行。因
須兩國之間簽訂同意書,所以尚有一些技術性問題待處
理。因為是透過國家和國家之間所安排的進用人員,並非
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所以如果發生如郭委員所提的事情,
絕不會無人負責,當然我們會在事先防止發生這種事情。
郭委員添財:如果發生性侵害事件當然須受法律制裁,但
師資是由教育部引進,所以這些外籍老師在學校發生任何
違法違規事件,應該全部由教育部負責,因為這些師資並
非教育局或校長聘用的,是教育部指派的,因此教育部須
負全責。
黃部長榮村:教育部當然要負大部分政策責任。
郭委員添財:不是大部分而已,將來這四百位外籍英語老
師在學校發生任何騷擾學生或違反學校規定的事情時,應
該由教育部負起全責,部長同意嗎?
黃部長榮村:在政策上,我們當然要負責。
郭委員添財:可是這些人是由貴部所引進來的。
黃部長榮村:在政策上,本部要負責,而其它部分則依法
辦理。
郭委員添財:屬於法律之部分,當然是依法制裁,但是行
政責任由推負責?教育部不可對校長記過,校長不須負任
何連帶責任,因為這些師資並未經教評會同意。
黃部長榮村:不論教育部如何說明,一旦發生事情,屆時
外界仍會要求本部負責。
郭委員添財:部長須提出承諾,當四百位外籍英語教師分
發至各學校,在校園內發生任何問題,教育部須負全部責
任,不可處分校長或教育局長。
黃部長榮村:教育部當然須負政策和督導之責。
郭委員添財:這些師資是教育部所聘用,當然須由貴部負
全部責任,你們願意負起責任嗎?
黃部長榮村:政策和督導方面教育部要負全責。
郭委員添財:如果有外籍英語教師性騷擾學生,是否由教
育部長負責任?
黃部長榮村:此為假設性問題,不宜在此談論。
郭委員添財:貴部要如何預防?如果無法預防怎可引進外
籍師資。
黃部長榮村:這個部分在簽約時我們會告知對方。
郭委員添財:簽約時怎知教師人品如何?假設發生這個問
題,而教育部又未事前防範和提出配套措施,則有那一所
學校敢接受這些外籍老師呢?
黃部長榮村:縱使聘用國內師資亦有聘用規定,而這些規
定也適用於外籍老師。
郭委員添財:本席提醒部長,在法令不允許、預算未編
列、失業率居高不下且無相關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如果行
政院仍通過動用第二預備金,則本席將發動一千八百名受
訓中的現職英語合格師資來爭取這四百個職缺。
黃部長榮村:謝謝委員指正,但是這四百位外籍師資是為
英語教學時提供協同教學的目的而聘用,不會影響正規的
英語老師之就業機會。
郭委員添財:這四百位師資再加上聘用的合格教師,還是
一樣增加員額嗎?
黃部長榮村:這四百位師資純粹是支援性質。
郭委員添財:這是供需問題,質量是不變的。
黃部長榮村:我知道外界有很多誤解,但是這四百位教師
實際是獨立員額,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