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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郭添財於5月5日教育委員會之質詢紀錄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05

郭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對於

SARS的蔓延,居家隔離有引起社區感染的危險之虞,

請主席能和三位召集委員研究各項議程的安排,為了因應

SARS,例如建中學生的期中考是否該延後?國中基本

學力測驗是否該展延?除了這些會影響民生政策議題的專

案報告之外,在目前疫情尚未完全控制的情況下,是否應

該先暫緩相關議案的報告?至於已經排一、二次的預算解

凍案,也不要再排了,排到第三、第四次是否意味著非過

不可?除非是緊急因應民生必需或是與SARS病毒有關

的法案必須先行通過之外,本席也建議委員會暫時休會,

看疫情的狀況決定一星期或兩星期後再復會,請主席在會

後進行討論和裁示。葉局長,最近報紙有個和你有關的重

大新聞,SARS病毒在和平醫院進行隔離時,有兩位壹

周刊的記者潛伏在醫院,他們為了新聞的競爭不得不這樣

做,可是又違反防治條例,你身為主管機關有何看法?目

前是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主席:請新聞局葉局長答復。

葉局長國興: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壹周刊屬於平面媒

體,在出版法廢止之後,本局對於平面媒體沒有法源可以

管理,所以此案是從傳染病防治法方面切入,由衛生署和

地方政府來管理,最近剛通過有關SARS的特別法,裡

面也有相關規定,事實上,在壹周刊進去報導之前,也有

其他媒體做過類似動作,社會對於管制區也有疑問,故管

制區的管理規定適用衛生單位相關法,而不是由本局的法

令來規範。

郭委員添財:我不贊同局長的看法,防疫應該是由各單位

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才能完成,雖然這個案子是依照防治

法由衛生單位來處分,但是今日媒體競爭的環境,為了S

ARS,他們帶著攝影器材,沒有做好完全的防護就去追

逐第一線的新聞,昨天內政部長余政憲帶著大批媒體前往

居家隔離的地方做近距離接觸,這些媒體工作者是你應該

要關心的對象,而非適用什麼法令處罰就屬於什麼單位,

你應該要關心、照顧他們,給他們好的產業環境,並告訴

他們要媒體自律,否則會觸法,你不同意這個看法嗎?

葉局長國興:個人很同意委員所言,若以法令面來說,就

像我剛才所報告的,現行法規對於電子媒體違反法律的強

制規定而進行媒體相關工作,本局有法令可以處理,但是

平面媒體卻沒有可依據的相關法令。正如委員所說,做為

新聞單位的主管機關,我在此呼籲所有媒體工作同仁,在

努力工作的同時,仍要注意自己的健康,也要注意別妨害

社會秩序與安全,更要遵守相關法令。至於提供更好的產

業環境,因為我們屬於競爭市場,在過程中難免會有過度

激烈的競爭行為,這點仍仰賴產業界的自律,本局所能規

範的部分只有法律……

郭委員添財:局長,只有法律是不夠的,法律雖然很重

要,但是你不能因為沒有出版品管理法就不管平面媒體,

你應該引導競爭環境並關心他們,這是你的行政權,你雖

然沒有立法權,但是你不應該事情都推給法令的缺點,希

望你配合衛生單位對他們進行了解與關切,可以嗎?

葉局長國興:好,謝謝委員。

郭委員添財:關於居家隔離的部分,新聞局還是有可以做

的事情,比如很多被居家隔離的人都缺乏居家隔離的常

識,衛生署雖然有平面宣導,但是新聞局也應該結合衛生

署做出更好的媒體宣導,像是如何洗手、如何做廢棄物清

理等,透過各項傳媒讓人民了解標準程序與作法,新聞局

做了嗎?

葉局長國興:因為SARS的變化很快,本局做為文宣單

位理當配合各個部會對社會大眾加強宣導,衛生署及相關

單位已經將資料提供給本局,故本局昨天已印製七百萬

份,將透過民政體系的協助送到每家每戶,民眾最近一、

二天就會收到,另外相關的三百萬份則送到各公共場,裡

面內容是有關該不該戴口罩、如何洗手、居家隔離是否有

危險、媒體報導是否過度誇張以致於引起恐慌等,我們都

會在裡面有所說明。

郭委員添財:新聞局責無旁貸,民眾對於這樣的常識及理

論基礎有知的權利,新聞局不能因為於法無據就說是衛生

署的事情,你應該更積極,不只是平面媒體,包括電視、

廣播都能儘速協調業界公布標準程序及防護措施的知識,

去除民眾心裡的恐慌,這是新聞局的權責所在,希望你們

趕快進行。

葉局長國興:新聞局的新聞中心有林發言人和相關部會的

發言人舉行聯合記者會,每天兩次,早上十時十五分和下

午十六時十五分都會將最新資訊提供給媒體大眾,另外,

本局也請所有無線及有線電視台每天早上七時至八時,中

午十二時至十三時,晚上六時至九時,每小時都有四次的

相關短片播映相關知識。

郭委員添財:連立法委員都不清楚新聞局一天播出幾次S

ARS疫情和防範措施,民眾又怎會清楚,希望你們努力

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