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對於
SARS的蔓延,居家隔離有引起社區感染的危險之虞,
請主席能和三位召集委員研究各項議程的安排,為了因應
SARS,例如建中學生的期中考是否該延後?國中基本
學力測驗是否該展延?除了這些會影響民生政策議題的專
案報告之外,在目前疫情尚未完全控制的情況下,是否應
該先暫緩相關議案的報告?至於已經排一、二次的預算解
凍案,也不要再排了,排到第三、第四次是否意味著非過
不可?除非是緊急因應民生必需或是與SARS病毒有關
的法案必須先行通過之外,本席也建議委員會暫時休會,
看疫情的狀況決定一星期或兩星期後再復會,請主席在會
後進行討論和裁示。葉局長,最近報紙有個和你有關的重
大新聞,SARS病毒在和平醫院進行隔離時,有兩位壹
周刊的記者潛伏在醫院,他們為了新聞的競爭不得不這樣
做,可是又違反防治條例,你身為主管機關有何看法?目
前是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主席:請新聞局葉局長答復。
葉局長國興: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壹周刊屬於平面媒
體,在出版法廢止之後,本局對於平面媒體沒有法源可以
管理,所以此案是從傳染病防治法方面切入,由衛生署和
地方政府來管理,最近剛通過有關SARS的特別法,裡
面也有相關規定,事實上,在壹周刊進去報導之前,也有
其他媒體做過類似動作,社會對於管制區也有疑問,故管
制區的管理規定適用衛生單位相關法,而不是由本局的法
令來規範。
郭委員添財:我不贊同局長的看法,防疫應該是由各單位
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才能完成,雖然這個案子是依照防治
法由衛生單位來處分,但是今日媒體競爭的環境,為了S
ARS,他們帶著攝影器材,沒有做好完全的防護就去追
逐第一線的新聞,昨天內政部長余政憲帶著大批媒體前往
居家隔離的地方做近距離接觸,這些媒體工作者是你應該
要關心的對象,而非適用什麼法令處罰就屬於什麼單位,
你應該要關心、照顧他們,給他們好的產業環境,並告訴
他們要媒體自律,否則會觸法,你不同意這個看法嗎?
葉局長國興:個人很同意委員所言,若以法令面來說,就
像我剛才所報告的,現行法規對於電子媒體違反法律的強
制規定而進行媒體相關工作,本局有法令可以處理,但是
平面媒體卻沒有可依據的相關法令。正如委員所說,做為
新聞單位的主管機關,我在此呼籲所有媒體工作同仁,在
努力工作的同時,仍要注意自己的健康,也要注意別妨害
社會秩序與安全,更要遵守相關法令。至於提供更好的產
業環境,因為我們屬於競爭市場,在過程中難免會有過度
激烈的競爭行為,這點仍仰賴產業界的自律,本局所能規
範的部分只有法律……
郭委員添財:局長,只有法律是不夠的,法律雖然很重
要,但是你不能因為沒有出版品管理法就不管平面媒體,
你應該引導競爭環境並關心他們,這是你的行政權,你雖
然沒有立法權,但是你不應該事情都推給法令的缺點,希
望你配合衛生單位對他們進行了解與關切,可以嗎?
葉局長國興:好,謝謝委員。
郭委員添財:關於居家隔離的部分,新聞局還是有可以做
的事情,比如很多被居家隔離的人都缺乏居家隔離的常
識,衛生署雖然有平面宣導,但是新聞局也應該結合衛生
署做出更好的媒體宣導,像是如何洗手、如何做廢棄物清
理等,透過各項傳媒讓人民了解標準程序與作法,新聞局
做了嗎?
葉局長國興:因為SARS的變化很快,本局做為文宣單
位理當配合各個部會對社會大眾加強宣導,衛生署及相關
單位已經將資料提供給本局,故本局昨天已印製七百萬
份,將透過民政體系的協助送到每家每戶,民眾最近一、
二天就會收到,另外相關的三百萬份則送到各公共場,裡
面內容是有關該不該戴口罩、如何洗手、居家隔離是否有
危險、媒體報導是否過度誇張以致於引起恐慌等,我們都
會在裡面有所說明。
郭委員添財:新聞局責無旁貸,民眾對於這樣的常識及理
論基礎有知的權利,新聞局不能因為於法無據就說是衛生
署的事情,你應該更積極,不只是平面媒體,包括電視、
廣播都能儘速協調業界公布標準程序及防護措施的知識,
去除民眾心裡的恐慌,這是新聞局的權責所在,希望你們
趕快進行。
葉局長國興:新聞局的新聞中心有林發言人和相關部會的
發言人舉行聯合記者會,每天兩次,早上十時十五分和下
午十六時十五分都會將最新資訊提供給媒體大眾,另外,
本局也請所有無線及有線電視台每天早上七時至八時,中
午十二時至十三時,晚上六時至九時,每小時都有四次的
相關短片播映相關知識。
郭委員添財:連立法委員都不清楚新聞局一天播出幾次S
ARS疫情和防範措施,民眾又怎會清楚,希望你們努力
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