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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郭添財於9月8日院會之質詢紀錄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3/09/08

郭委員添財:主席、翁先生、城先生、各位同仁。本席今

天非常高興能代表國民黨對兩位被提名人進行同意權的審

查及詢答。我畢業於台南師專,也是台南人,但是基於職

責,我仍然希望藉由今天的發言,能讓全國的國人了解兩

位被提名人的學術涵養及人格特質,所以我希望兩位能夠

非常據實、簡短地回答,因為這不只是說給我聽,媒體也

會藉由這樣的管道,釐清國人很多的疑慮。我今天要提出

三個問題:一、司法改革的問題;二、國家認同的政治問

題;三、雖然今天比較偏重學術的審查,但是兩位的人

格、操守、特質的問題也是無可避免的,譬如剛才兩位被

提名人都提到匿名檢舉的事情,我想逐一說明也沒有什麼

不好。

首先,關於司法改革的問題,剛才有兩位委員提到釋字第

五三○號解釋,經過詢問,院長的回答是,因為您是大法

官會議的主席,所以您要尊重大法官合議的解釋,我非常

地了解、認同。其次,院長也非常明顯地說出您對司法改

革主軸的立場,是司法行政、司法審判及釋憲,對不對?

主席:請翁岳生先生答復。

翁岳生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是以後。

郭委員添財:也就是未來司法改革的主軸。謝謝院長,再

請教副院長。剛才副院長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因為您現

在是在司法院服務,所以您要以長官或這樣的主軸為方

向。請問副院長,您在未來台灣的司法改革方面有沒有專

門的論述或研究?

主席:請城仲模先生答復。

城仲模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台灣司法改革的問

題,我們隨時都在研究,而且我們也有很多日本、德國、

美國的資料,幾年來我們都在這方面努力。

郭委員添財:基於獨立審判的精神、個人學術的主張,在

這樣司法改革三合一的情況下,外界、甚至司法院的相關

同仁似乎都有所疑慮。司法改革要成功,其中非常重要的

因素就是所有的同仁在思想觀念上都要認同這個主軸,可

是從釋字第五三○號解釋函及三個終審機關的歷史背景看

來,我們卻發現有另外一種聲音。能不能請副院長基於學

術研究所得,說明您對這樣的改革主軸的立場為何?希望

您的回答不要跟剛才的一樣。

城仲模先生:對於這些聲音,我們都聽到了。民國八十八

年七月初,召開了為期三天的司改會議,會後並作出決

定,所以我們的司改就朝這個方向走。釋字第五三○號解

釋是大法官的解釋,與當年的司改決定並沒有當然地混合

在一起的可能性。

郭委員添財:所以您認為不論兩者是否有相關性,未來的

司改仍會朝向院長提出的主軸,是不是?

城仲模先生:在院長領導整個司法行政的過程中,我是居

於襄助的地位。

郭委員添財:在司法改革的主軸思想下,雜誌曾經報導,

民間很多人也很好奇,希望能在今天得到答案。這次大法

官被提名人表示,他們會在立法院公開詢問的場合中回答

國民黨的問卷,但是在審查會之前,因為沒有先例可循,

他們不願意回答。外界傳言院長與副院長由來不合,而副

院長也曾在雜誌上聲明自己過去被摒除在司法院的決策、

司法改革的三合一政策之外,外界甚至質疑可能產生司法

集權的問題。

城仲模先生:外界的風風雨雨或報導不一定是正確的。

郭委員添財:「不一定正確」是指正確,還是不屬實的?

城仲模先生:對於這些事情,我與翁院長之間的情況非常

地良好。假如外面對於司改有很多的聲音,或者在翁院長

還沒有聽到的時候我就聽到了,我一定會在私下或開會的

時候,正式地提出來,向大會及翁院長報告,讓翁院長作

最後的裁定。但是在行政上是一定要服從的,所以在行政

體系之中,只要是決定的事情,我是全力以赴。

郭委員添財:您的回答還是跟之前一樣,今天還沒有辦法

了解。

再請教院長,關於釋字五三○號的訴外解釋,外界批評為

「逼迫並利用立法院,以修法的手段要求修法的期限、修

法的方式來規避修憲,是一種假借釋憲以制憲的司法集

權」。請問院長,對於外界批評立法院被要脅、淪為司法

改革的工具,您有何回應?

翁岳生先生:大法官的解釋和立法院會有一些緊張的關係

是難免的,這是基於大法官的功能所致。其實這種情形不

只我國會有,其他國家也有這類的問題存在。由於我必須

尊重大法官……

郭委員添財:翁先生現被提名為大法官,請你以大法官的

立場、以行使你個人意見來說,你認為五三○號解釋文的

訴外解釋會不會造成司法院和立法院之間的關係緊張?

翁岳生先生:我們不必單就五三○號解釋文來說,在其他

許多的解釋中,假如大法官認為某部分有問題應該改善,

通常會請他們檢討、修正和改進。若是情形嚴重,例如大

法官認為有牴觸憲法者,依照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牴

觸憲法者無效……

郭委員添財:您認為五三○號解釋文的解釋是合憲的嗎?

翁岳生先生:我尊重大法官的解釋。

郭委員添財:本席不再和您爭論這個問題了。我想每個人

都會獨立的從你的話去作判斷。

本席要請教的第二個問題是無可避免的國家認同問題。請

教翁被提名人和城被提名人,過去您們在就職時是否以手

按著中華民國的憲法宣誓就任為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和副

院長?

翁岳生先生:沒有錯。

城仲模先生:是。

郭委員添財:如果這次你們順利以高票通過任命案,就職

時是否也會以手按著中華民國的憲法宣誓就任為中華民國

司法院院長和副院長?請回答「是」或「否」。

翁岳生先生:是。

城仲模先生:是。

郭委員添財:大法官的設置主要就在維護憲法的權威。請

教兩位被提名人,你們 在出國必須填具的申報單上,國

籍上是填「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翁岳生先生:照護照那樣寫。

郭委員添財:護照是怎麼寫的?翁被提名人都沒有自己填

寫申報單嗎?您看過您出國申報單填的是什麼嗎?

翁岳生先生:寫中華民國,括號寫「台灣」。

城仲模先生:我都是寫R.O.C.,但是有一次在夏威

夷被退件。第二次我又寫R.O.C.還是被劃掉退回。

第三次他們就生氣了,且自行幫我填了Taiwan。當時我即

表示怎麼可以把我的nationality改成Taiwan,他們就

說:「你不會寫,我們幫你寫。」。我堅持無論如何都要

寫R.O.C.……

郭委員添財:本席了解了。請翁被提名人以司法院院長的

身分回答,在憲法架構下、在目前台灣的情勢下,中華民

國現在到底存不存在?外界有很多聲音,我們可能要為此

提出釋憲案。

翁岳生先生:現在是存在的。

郭委員添財:請城被提名人以司法院副院長身分回答,中

華民國現在存不存在?

城仲模先生:我現在不管是什麼身分,我是在中華民國的

立法院被審查。

郭委員添財:您的回答非常有技術。我要回到比較關鍵性

的問題上,請兩位作可能性態度的回答。

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法的架構下,如果政府在沒有法源的情

況,以諮詢性的公投辦理國旗、國號的變更,而不是經過

法定程序,亦即不經過立法院四分之三同意的高門檻修憲

過程,是否合憲?我們知道,在現行憲法的架構下,必須

經過立法院修憲程序才能辦理有關國旗、國號的變更。現

在政府沒有法源依據卻打算辦理諮詢性公投,依民意調查

顯示已造成國家各方意見分歧。請教這種作法是否合憲?

如果因為這樣使得民眾有疑慮,立法院或民間單位要求釋

憲時,請兩位就目前的研究作可能性態度的回答。

翁岳生先生:針對諮詢性公投有兩種說法。

郭委員添財:哪兩種說法?一種合憲、另一種不合憲嗎?

翁岳生先生:如果只是單純的諮詢又使用公帑,有人認為

結果僅能作為參考,和正式的公投是不大一樣的。有的人

認為必須要立法……

郭委員添財:只是諮詢性質的公投就是合憲的嗎?翁被提

名人的意思是這樣的嗎?

翁岳生先生:所有修改國號等事項都必須經過……

郭委員添財:修憲程序對不對?對於翁被提名人,民間有

些聲音,我想我不必多說,您也了解有關就任大法官年齡

的限制問題︱翁被提名人已經七十二歲了,和以司法院院

長請領退職金的問題,您是否要作簡單的說明?

翁岳生先生:謝謝郭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去年司法院

為今年即將退休的現任大法官編列預算時,大家也注意到

了我的問題。人事處建議我在八十八年一月底擔任大法官

的這段期間退休。報紙報導我領了多少錢,其實是沒有的

事情,因為我領的是月退。

我想考試院有資料,大家一查就知道了。我是合法的退

休,如果退休有任何問題,監察院、考試院或貴院都可以

提出來。坦白說,我擔任公職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我會知道自己該怎麼做。

所以這些都是因為我推動司法改革所引發的,我就不多做

說明了,因為很多人都瞭解這些提出資料的人的意見,我

只能說我覺得很遺憾。雖然司法院早已對外提出說明,但

是這些資料還是一而再的提出,並被媒體引用報導,對我

個人的聲譽造成影響,所以我覺得很遺憾。

郭委員添財:本席認為翁院長還是有必要針對退養金及年

齡的問題做進一步足以釋疑的說明。

翁岳生先生:年齡的問題我相當瞭解,所以當初我也不想

繼續做下去,只是各方一再推薦我續任,當然我不便在此

多講我在司法改革和許多法律上的貢獻,假如要我自己離

開,請問這些法律是做什麼用的?另外,這一次提名與否

不是我能夠決定的,因為我並沒有去爭取,而是各界推薦

我的,雖然我有參加提名小組的開會,但是討論到我的部

分時我都會迴避,因為我知道自己該怎麼做,謝謝。

郭委員添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