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之一條修法
刊載者:陳根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01
由於大客車駕駛人在外營運,甚少返還公司,若在外違規
累累,公司並無法立即掌握,因此監理機關欲處罰公司
(汽車所有人)前,有必要先行告知,以確保汽車所有人
之權益,俾符行為人責任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