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修正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
刊載者:陳根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29
鑒於民國八十七年修正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行政執行法
之規定後,稅捐稽徵法並未同步刪除有關「再訴願」的規
定,致使實務運作現狀與法條規定不符,而行政機關行政
行為亦欠缺法源依據,為使政府之行政措施符合依法行政
之原則,故提案修改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