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修正草案
刊載者:陳根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11
鑒於民法立法當時定存百分之十利率,規定最高利率為百
分之二十,但現今銀行定存存款年利率已降至百分之一,
一般消費性放款利率亦降至百分之十以下,民法有必要加
以反應,以免銀行利差擴大(存款人給息1﹪,放款卻收
20﹪利息)造成重利盤剝,為實現社會正義並保護經濟弱
者,故提案降低法定最高利率之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