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
刊載者:陳根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6/02
鑒於日前曾有阮姓男子因婚生推定制度不符血統真實原
則,於台北火車站前自裁而引發社會熱烈討論。按民國十
九年立法設立婚生推定制度,乃因親屬法制定當時,醫學
技術並不發達,故以推定方式,使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
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然目前DNA基因鑑定親子關係之醫學
技術與制定親屬法當時相比,已有長足之進步,因此相關
親屬法規應配合目前之醫學技術作適度之調整,以符合人
倫情理,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並兼顧達成父母子女
血統真實及對子女最佳利益保護等原則之要求。
惟本提案遭台聯黨團蓄意杯葛民生法案而停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