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今日完成審查桃園縣國民黨籍的立委
陳根德委員民航法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將原本自「機場
降落費」中,提撥百分之三作為機場回饋金的提撥比例,
提高至百分之十,並逕送院會三讀。如果民進黨未提出任
何反對意見,最快本星期完成三讀。交通委員會並作出附
帶決議限定增加的百分之七回饋金部分,應限於(1)獎
助學金(2)文化活動(3)基層地方建設等三項之補
助,以真正落實回饋地方、造福鄉民目的。
陳委員提出此草案主要是因為比較鄰國日本的成田機場啟
用開始,回饋金比例為百分之十,金額高達數十億元,相
較之下,台灣僅百分之三,且是從民國八十八年才提撥回
饋金顯然過低,對於全國各機場附近已經飽受噪音環境污
染、居住品質低落,還承受可能發生飛安事故的心理壓
力,以及土地限建的損失。尤其,台灣本土性的問題還有
機場附近經貿不發達,稅收短缺及人口外移等問題,因此
將提撥金額提高至百分之十勢在必行。
國內各航站回饋金調高提撥比率案,在桃園縣籍立委陳根
德積極爭取下,終於露出署光,未料,民進黨籍立委張川
田、葉宜津等四十一位委員,卻連署要求全數刪除民航法
第三十七條回饋金的提案,立院程序委員會於今(20)日中
午進行審查,針對該案受到民進黨籍部分立委反對,陳根
德立委今於程序委員會全力爭取,以維護全國航站附近居
民權益。
陳根德立委指出,民進黨籍立委張川田、葉宜津等人連署
要求全數刪除給予機場居民回饋金一案,令他無法苟同。
因為第一、站在法的觀點:噪音防制補助費與回饋金兩者
的法律性質並不相同,不應混為一談。前者係為增進噪音
防治區內民眾健康的維護,並提昇環境生活品質,故補助
噪音管制區內之住戶防治噪音設施之隔音窗等設立,後者
則係基於地方發展受影響人民財產權受損害而回饋鄉里目
的,尤其在航站規劃及禁限建法令規制下,致使地方整體
發展大受影響。
回饋金本質在法律上是作為回饋鄉里,促進地方繁榮發展
之用。這在世界各國的立法例中也常見到,並非台灣獨
有。
第二、站在理的觀點:因為設置焚化爐造成居民損害就有
損失補償的回饋金,那麼因為設置機場造成人民生命、身
體及財產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機場居民因公益而犧牲,
政府難道不應該回饋鄉里嗎?至於主張會流於分贓制度,
這應該是有效把關及監督執行的問題,不應該因噎廢食。
另外,站在情的觀點:如果把回饋金全數刪除,有誰願意
每天忍受噪音和空氣污染?又有誰願意自家被限建還要擔
心可能發生空難造成身家性命及財產的不保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