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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惠誹謗案判賠陳健治一百萬 刊載者:陳健治委員 刊載日期:2002/08/16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秀惠於民國八十七年競選市議員時,

散播前議長陳健治利用民代身分,為圖利財團對選區重大

公共工程不當關說的文宣。陳健治控告對方誹謗並附帶民

事賠償二千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判決,陳秀惠

應賠償陳健治一百萬元。

至於刑事部分,士林地院刑事庭已先行審結,判決陳秀惠

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但陳秀惠上訴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