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秀惠誹謗案判賠陳健治一百萬
刊載者:陳健治委員
刊載日期:2002/08/16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秀惠於民國八十七年競選市議員時,
散播前議長陳健治利用民代身分,為圖利財團對選區重大
公共工程不當關說的文宣。陳健治控告對方誹謗並附帶民
事賠償二千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判決,陳秀惠
應賠償陳健治一百萬元。
至於刑事部分,士林地院刑事庭已先行審結,判決陳秀惠
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但陳秀惠上訴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