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立委黃宗源針對日前台電提出調漲電價的要求
提出抨擊,黃宗源指出:台電之所以面臨虧損的理由是因
為成本過高,再者,近十來違反環保規定而遭到地方政府
環保局的罰款,此外加上向汽電共生廠購電合約不合理,
而將成本墊高,探究其原因絕非長期電價過低的原因所
致,而是台電本身長久以來獨占台灣的電業,故習於浪費
資源所致。
黃宗源更指出:由於台電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11
條,所繳納的空污費已達天文數字,著實高得令人咋舌!
台電係台灣的國營事業卻率先違法,連年繳納巨額的空污
費卻仍不思警惕,排放有害污染物的情況延宕數年迄今,
卻是每況愈下。在85年度,其硫氧化物的轉化率仍有42%
以上;但在91年度的預算書上所推算出的硫氧化物轉化
率,竟然已低到30%!顯然火力電廠空氣污染的狀況已越
演越烈!
黃宗源說:台電興達電廠當中原本預計在83年所啟用的排
煙脫硫設備,因當中機電設備不堪使用,導致硫化物的轉
化率不及50%,該項轉化率可由出售的石膏收入與火力電
廠所耗用的物料推算得知,故令火力電廠機組運轉時,則
排放出超過500ppm的硫化物等污染物質。單單是興達電廠
85年度一年所排放的硫氧化物,便高達33,605公噸,是高
雄縣該年排放總量的53.47%。
立委黃宗源認為:以企業經營的角度看待上述問題,若是
在財務狀況許可的前提下,其機器設備不堪使用則必須立
即更換,以避免未來非必要的損失,但是反觀台電卻是一
再拖延,不予處理。更令人費解的是,台電自85年起,每
年編列氮氧化物與硫氧化物排放改善計劃經費,由620千
元逐年增加,至90年則高達1,888,839千元,91年更高達
2,293,826千元,硫氧化物的轉化率卻不見起色,更是低
到30%。顯見台電有浪費公帑之嫌!
此外,立委黃宗源認為:台電為避免繼續繳納巨額的罰
款,而特地購買含硫量72%以下的煤,但其售價較高,每
公噸的售價則高達新台幣1,493元,高出一般汽電共生廠
甚多(一般汽電共生廠購煤成本每公噸約37美金,其中包
含運費),此外,含硫量較低的煤,則及陳效果差,因此
台電所屬的火力發電廠四周的煤灰皆漂浮於空氣中,造成
嚴重的污染。顯然地,台電意圖將該項高額的發電成本,
與高額的罰款加諸在用戶上,實令人髮指!
立委黃宗源要求台電:停止汽力機組空氣污染改善計劃,
建造更新排煙脫硫設備,令其轉化率在90%以上,同時降
低購煤成本,如此將發電成本的降低可有效反映在下降的
電價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