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黃宗源等 人,針對台灣經濟持續地低
迷,投資環境持續惡化等相關問題,本席建請行政院朝工
業區免租金、傳統產業的租稅比照高科技產業完全適用促
進產業升級條例,並享有同於高科技產業的低利貸款的優
惠之方向,儘速研擬新興工業區土地免租金、傳統產業同
樣享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租稅優惠,並提供優惠利率貸
款等方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自去年開始迄今,大陸投資熱正方興未艾,原
先在台灣設廠的外商以及台資企業紛紛出走,探究其原
因,除卻全球景氣的影響外,則是台灣本身投資環境的惡
化,歸咎投資環境惡化的理由有:土地租金與售價過高、
銀行無端地抽銀根,利率居高不下、工資過高、政府公權
力不彰以及法令繁瑣、環境評估與土地變更使用曠日費
時,等原因。然而最令企業望之卻步者為土地售價與租金
過高,單單是土地建廠成本每公頃高達1億至兩億元台
幣,反觀大陸,其每公頃建廠的土地成本約略只有新台幣
兩百萬至三百萬。顯見在台灣投資的廠商,將大筆資金積
壓在土地成本上,著實形成一項沉重的負擔。
二、 土地建廠成本過高,政府所開闢的工業區所出
售的土地價格以及出租的租金,則受到開發成本加計利息
而不斷地被墊高,令廠商在權衡之下,不得不出走前往大
陸投資。導致工業局主導開發的工業區之土地閒置率很高
(如附件)。然而目前工業局所提出的優惠租金方案,卻
只在廠商進駐的第一年至第二年租金打六折,而卻在第三
年至第四年的租金給予八折優惠,對於遭到閒置之大筆工
業區土地根本是聊備一格,毫無助益,因此本席主張:為
避免浪費資源,且提振目前低迷的經濟,有效降低高居不
下的失業率。
三、 政府長期以來較為重視高科技產業,對於租稅
獎勵則限於政策上所獎勵的高科技產業,促進產業升級條
例所給予五年的租稅假期,然而高科技產業的景氣循環則
異於傳統產業,高科技產業投資最初數年,通常可賺取一
倍以上資本額的盈餘,在往後的數年之間較有可能產生虧
損;而傳統產業在投資的前數年則是虧損累累,往後的年
度才可能產生盈餘,事實上,給予高科技產業最初五年免
稅,則顯得著毋庸意,五年免稅對傳統產業而言,才是最
具實義。此外,受到政府獎勵的企業,則享有投資抵減的
規定,以致於高科技產業平均的有效稅率約為1.57%,但
未享有租稅減免優惠的傳統產業,其平均稅率則約為
25%,其間稅率懸殊過大。又因為傳統產業普遍獲利能力
不及高科技產業,其負擔較重的稅負顯然違反公平原則。
本席以為:傳統產業與受獎勵的高科技產業相同,具有效
地運用資源,以及增加就業率等社會功能,因此,不應有
差別待遇。目前經濟正持續低迷中,企業有盈餘則必須繳
稅;企業有虧損,應仿效美國租稅制度,給予企業租稅後
抵的優惠。
四、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單是90年度,失業且申請
失業給付的件數高達494,396件,今年一月與二月失業的
情況並未減緩,兩個月合計數高達136,771件,此外,其
中失業人口當中,以高中職的學經歷背景與25至44歲的壯
年人口居多,此乃與傳統產業出走有極大的關係,因此,
政府相關單位應設法改善目前的投資環境,同時,應減輕
企業主的負擔。此外,目前金融機構游資充斥,存款利率
水準很低,導致定存解約率不斷攀升,故應責成工業局與
金融局主導,促使金融機構放寬對企業的貸款條件,確實
降低資金成本,並設法解決金融機構無端抽緊銀根的問
題。
提案人:黃宗源
連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