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請當今聖上來國會進行國情報告
刊載者:黃德福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0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份條文增訂草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德福等人,有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
告;惟現行立法院法制中並無相關配套規定,致使憲法規
範意旨不僅無法落實,亦可能會產生立法怠惰之情事。為
健全憲政體制之正常運作,並使總統與立法院之間能建立
制度化的國情報告與建言溝通管道,爰提出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部份條文增訂草案,分別就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之要
件,以及提出國是建言之時機、種類、進行程序與處理方
式提出適當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