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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請當今聖上來國會進行國情報告 刊載者:黃德福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0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份條文增訂草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德福等人,有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

告;惟現行立法院法制中並無相關配套規定,致使憲法規

範意旨不僅無法落實,亦可能會產生立法怠惰之情事。為

健全憲政體制之正常運作,並使總統與立法院之間能建立

制度化的國情報告與建言溝通管道,爰提出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部份條文增訂草案,分別就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之要

件,以及提出國是建言之時機、種類、進行程序與處理方

式提出適當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