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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C條例再修正 刊載者:黃德福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08

本院黃委員德福等60 人,有鑒於近期財政部因處理問題

金融機構所需,擬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

例,將原有金融重建基金規模擴增至一兆五百億元。惟此

筆龐大重建基金的部份來源、運用總額、委員會職權行

使、運用方式及刑罰等,因欠缺嚴格明文規範與國會監

督,將導致基金使用有如黑箱作業,未來亦可能成為金融

無底洞,造成大量基金虧損。為健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之管理及運用,爰提出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

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