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在台之外籍勞工健檢之問題!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22
鄭委員今日於衛環及社福委員會指出:在台之外籍勞工
需至各大指定醫院作健康檢查,而今院內感染日益嚴重,憂
心外籍勞工與醫院接觸,將會嚴重威脅外勞及雇主的健康
情形,特向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勞委會提出質詢,希望上
述之兩主管機關,針對現在的外籍勞工體檢之相關規定,應
因為現在的疫情作出調整,盡量減少人員與醫院接觸的機
會,一方面可以節省醫護人員之耗損,將醫護人員之專業盡
量於防疫之上,並請於相關配套擬定之後,對於相關從業人
員.仲介機構.醫療院所,詳加宣導以保障社會安全.
經過協商之後,衛生署.勞委會作出以下之決定:
1.因SARS疫情尚未獲完全控制,且近日發生院內接觸感染
案例增多,為減少民眾至醫院之風險,原規定外籍勞工每滿
六個月之定期健康檢查時程,同意延長至每滿六個月之日
後九十日期間內完成.本局將視疫情控制狀況,再行評估恢
復原健檢時程.
2.SARS疫情而逾期辦理健檢者,如最後健檢期限(每滿六個
月之日起算三十日)介於四月一日至五月二十日者,均得延
長至七月二十日前完成健檢 .
3.前揭外勞健檢期限放寬期間,請勞委會對僱主及仲介團
體加強宣導,並需加強注意受僱外勞之健康情形,若出現任
何異狀,仍應儘速送其就醫,以保障雇主及外勞之健康及安
全.
4.對於初次入境之外勞仍依原規定需於三日內完成健檢;
但來自[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地區]之外勞,應於十日之
隔離期滿後三日內至醫院完成健檢.另外勞之聘僱許可期
限屆滿時,如適值需居家隔離期間,應至隔離期滿後,方才
搭機離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