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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在台之外籍勞工健檢之問題!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22

鄭委員今日於衛環及社福委員會指出:在台之外籍勞工

需至各大指定醫院作健康檢查,而今院內感染日益嚴重,憂

心外籍勞工與醫院接觸,將會嚴重威脅外勞及雇主的健康

情形,特向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勞委會提出質詢,希望上

述之兩主管機關,針對現在的外籍勞工體檢之相關規定,應

因為現在的疫情作出調整,盡量減少人員與醫院接觸的機

會,一方面可以節省醫護人員之耗損,將醫護人員之專業盡

量於防疫之上,並請於相關配套擬定之後,對於相關從業人

員.仲介機構.醫療院所,詳加宣導以保障社會安全.

經過協商之後,衛生署.勞委會作出以下之決定:

1.因SARS疫情尚未獲完全控制,且近日發生院內接觸感染

案例增多,為減少民眾至醫院之風險,原規定外籍勞工每滿

六個月之定期健康檢查時程,同意延長至每滿六個月之日

後九十日期間內完成.本局將視疫情控制狀況,再行評估恢

復原健檢時程.

2.SARS疫情而逾期辦理健檢者,如最後健檢期限(每滿六個

月之日起算三十日)介於四月一日至五月二十日者,均得延

長至七月二十日前完成健檢 .

3.前揭外勞健檢期限放寬期間,請勞委會對僱主及仲介團

體加強宣導,並需加強注意受僱外勞之健康情形,若出現任

何異狀,仍應儘速送其就醫,以保障雇主及外勞之健康及安

全.

4.對於初次入境之外勞仍依原規定需於三日內完成健檢;

但來自[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地區]之外勞,應於十日之

隔離期滿後三日內至醫院完成健檢.另外勞之聘僱許可期

限屆滿時,如適值需居家隔離期間,應至隔離期滿後,方才

搭機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