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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補助苗栗縣泰安鄉汰換垃圾資源回收車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3/27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去函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

九二一震災後,山區道路破損嚴重,又因現有兩部使用八

年.十年之垃圾車,機件老舊,幾已無法順利執行垃圾清理.

分類任務,亦影響水源及居民生活品質.請環保署能體恤偏

遠原住民鄉鎮之困境,補助汰換垃圾車資源回收車.

九十一年五月二日環保署回函:自九十年度起改為中央

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之財源,請苗栗縣環境保護局向縣政

府爭取相關環保預算,以為因應,另請苗栗縣環境保護局將

本案納入優先補助對象.

九十一年五月七日苗栗縣環境保護局來函:本局將積極

向縣府爭取相關環保經費,視縣府財源編列預算,並逐年汰

舊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