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補助苗栗縣泰安鄉汰換垃圾資源回收車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3/27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去函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
九二一震災後,山區道路破損嚴重,又因現有兩部使用八
年.十年之垃圾車,機件老舊,幾已無法順利執行垃圾清理.
分類任務,亦影響水源及居民生活品質.請環保署能體恤偏
遠原住民鄉鎮之困境,補助汰換垃圾車資源回收車.
九十一年五月二日環保署回函:自九十年度起改為中央
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之財源,請苗栗縣環境保護局向縣政
府爭取相關環保預算,以為因應,另請苗栗縣環境保護局將
本案納入優先補助對象.
九十一年五月七日苗栗縣環境保護局來函:本局將積極
向縣府爭取相關環保經費,視縣府財源編列預算,並逐年汰
舊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