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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提案-民航局應給予消費者變更航程之權利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31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吳成典、曹原彰、鄭三元等三

十四人,鑒於五月二十五日華航空難當班航機機齡高達二

十二年八個月,是否為空難肇事主因雖尚待調查,惟飛機

機齡與飛航安全實有密切關聯,為確實保障搭乘航機之消

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與其消費選擇權,本席建議交通部民航

局研議於我國航空站起降之民用航空機應規定於旅客訂

位、購票及搭機前告知該行班使用飛機之機型、機齡、飛

行時數、起降次數等基本資訊,如有變更並應再次告知,

且給予消費者變更航程之權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主提案: 吳成典; 曹原彰; 鄭三元

連署提案: 陳健民; 邱毅; 李鴻鈞 ; 黃政哲; 劉松藩;

秦慧珠 ; 鄭美蘭; 吳敦義 ; 周雅淑 ; 洪昭男 ; 徐中

雄; 張蔡美; 蔡正元; 鍾紹和 ; 周錫瑋; 張昌財 ; 林益

世 ; 龐建國; 黃義交; 楊文欣 ; 陳其邁; 林正二 ; 卓

伯源; 鄭金玲; 林南生; 呂學樟; 盧秀燕 ; 陳學聖 ; 陳

志彬 ; 李慶安 ; 陳進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