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店市[中央社區管委會]代管五筆畸零國有土地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1/01
1.91年6月12日鄭三元國會研究室去文:函轉中央社區管理
委員會函,請惠予協助辦理為禱.
2.91年6月21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回函:因涉實務作業,業
交本局台灣北區辦事處查處,俟有結果,當即詳復.
3.91年8月6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再次回函:經查案涉地點
係坐落新店市中央路段1306.1306之2.1256.772.511及975
地號等六筆國有土地,除975地號係供道路使用外,其他各
筆土地多遭占用作停車場或菜園等使用,先予敘明.因本案
土地多遭無權占用,本局將依民法第179條規定項實際占用
人追加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
4.倘該委員會係擬實施綠美化或協助維護環境衛生,則可
逕洽本局北區辦事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