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山莊榮民[唐錦春與楊家宗等五人間帳務]協調會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13
1.91年5月17日接獲新店市景美山莊榮民[唐錦春與楊家宗
等五人間帳務]乙案.
2.91年5月17日鄭三元委員國會研究室去函:行政院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請貴會派員參加新店市景美山莊榮
民[唐錦春與楊家宗等五人間帳務]協調會,儘速清理此五
人間之帳務.
3.91年5月3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回函:為
解決本案糾紛,本會已囑榮服處訪查金融機構及前開楊員
等五人,核對相關資料,俾依法處理,維當事人權益.
4.關於新店市景美山莊榮民[唐錦春與楊家宗等五人間帳
務]乙案,已釐清彼此財務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