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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北縣及北市水費收費標準不一權益受損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9/17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等 人,因翡翠水庫擴大對台北

縣供水後,中和、板橋、新莊等九市鄉的水費,原每度高

出2元的差價竟未隨北市水費而降,顯有不妥,行政院應

即責成北縣及台灣省水公司改進,凡翡翠供水區均適用同

一較低收費標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翡翠水庫直潭第五淨水廠七月完工後,擴大對北縣中

和全市、板橋、新莊、泰山等九市鄉供水,但這些地區原

使用台省水公司供水的水費,却仍維持平均每度9.5元的

高價,未與北市同價而降為7.5元,百萬縣民,大有不

滿。

二、北市售給台省水公司供應北縣用戶水費每度僅5.9

元,若收取每度7.5元的水費,對台省水公司的財政窘

況,仍大有挹注;維持9.5元售價,不僅偏高,且失去

「資源共享」的旨趣,行政院自應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