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臨時提案-應訂定處理醫療糾紛之期限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10/06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等 人,因國內醫療糾紛時有所

聞,但衛生署醫事鑑定小組鑑定此類醫療糾紛案件,多曠

日費時,造成民眾權益受損;衛生署應思檢討現行醫事鑑

定小組作業之期限,以迅速解決醫療糾紛,是否允當?敬

請公決。

提案人:鄭三元

連署人:

說明:

一、國內每年死於醫療疏失者約在六千人至兩萬人之間,

顯示醫療疏失問題的嚴重性。另根據衛生署醫事鑑定小組

的統計分析,民國76年至90年每年接受醫事鑑定的委託件

數從147件增加至406件。醫療疏失糾紛釐清案,由檢察機

關委託衛生署醫事鑑定小組鑑定,而送請鑑定之案件甚多

拖延半年以上仍未完成鑑定,檢察機關因而未能依鑑定結

果,及時判案,嚴重損害民眾之權益。

二、加速解決醫療糾紛鑑定案,衛生署應思檢討現行醫事

鑑定小組之運作,對於積延之鑑定案件,除加開醫事鑑定

小組會議外,並對糾紛鑑定案明定結案之時限,不令案件

拖延。衛生署應體察病家傷心欲絕之悲憤,儘快完成鑑定

工作,使訴訟得以迅速審理,讓受害者早脫苦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