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應訂定處理醫療糾紛之期限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10/06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等 人,因國內醫療糾紛時有所
聞,但衛生署醫事鑑定小組鑑定此類醫療糾紛案件,多曠
日費時,造成民眾權益受損;衛生署應思檢討現行醫事鑑
定小組作業之期限,以迅速解決醫療糾紛,是否允當?敬
請公決。
提案人:鄭三元
連署人:
說明:
一、國內每年死於醫療疏失者約在六千人至兩萬人之間,
顯示醫療疏失問題的嚴重性。另根據衛生署醫事鑑定小組
的統計分析,民國76年至90年每年接受醫事鑑定的委託件
數從147件增加至406件。醫療疏失糾紛釐清案,由檢察機
關委託衛生署醫事鑑定小組鑑定,而送請鑑定之案件甚多
拖延半年以上仍未完成鑑定,檢察機關因而未能依鑑定結
果,及時判案,嚴重損害民眾之權益。
二、加速解決醫療糾紛鑑定案,衛生署應思檢討現行醫事
鑑定小組之運作,對於積延之鑑定案件,除加開醫事鑑定
小組會議外,並對糾紛鑑定案明定結案之時限,不令案件
拖延。衛生署應體察病家傷心欲絕之悲憤,儘快完成鑑定
工作,使訴訟得以迅速審理,讓受害者早脫苦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