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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育財政資源分配談大學評鑑機制之改進專論 刊載者:鄭國忠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13

教育經費之保障,一直是教育界人士關心的議題。而

從我國整體教育財政經費之分配來看,以91年度的預算為

例,總金額為1487.2億元,其中高等教育的部份為715.25

億元,即佔總預算金額之近48.1﹪;其他51.9﹪則分配至

教育行政工作、學前教育、國民教育、中等教育、技職教

育、社會教育、特殊教育、原住民教育、涉外教育等9項

工作。顯見教育財政資源近一半著重在高等教育,已形成

過分集中的情況。

在國家財政惡化,經濟情勢日趨艱難的態勢下,整體

教育經費除了在「教育經費編列及管理法」最低保障下的

額度,增加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而從教育事務的現況及

發展來看:目前針對弱勢族群的原住民教育、特殊教育的

經費尚稱不足;未來規劃國教向下延伸,學前教育經費勢

必大幅增加;在推廣終身學習的理念下,社教經費亦應提

高。這些經費從何而來?適度檢討高等教育的經費,做更

有效率的分配,似乎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而以高等教育經費的分配觀之,對公立大學院校的補

助,即佔了近九成的比率。補助的方式為每年由各校提出

經費需求計劃,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編入總預算項目補

助執行;在無經濟壓力的情況下,公立大學為了消化年度

經常性或大型補助計畫之預算,常常非為了研究或真正的

需求目的,而大量購置、替換巨額的儀器或電腦等相關設

備,或是大部頭的豪華精裝版原文書籍,在不虞匱乏的情

況下,普遍存在教育資源浪費和濫用的情形,卻並無合理

的監督。

吾人建議,建立完整的大學評鑑制度,作為外部監督

的機制,並結合為經費補助的標準,應該是未來發展的方

向。但就現況觀之,大學評鑑的預算經費僅3千萬元,補

助公私立大學建立自我評鑑制度、辦理私校校務發展相關

計畫審核或規劃大學評鑑制度。大學評鑑的相關經費微

薄,且制度多仍在規劃階段,與補助幾無相關;其中僅對

大學建立自我評鑑制度部分,對較優者加以補助,惟補助

金額過少,作用不大,應該全面真正評鑑出優劣,重點補

助才有實益。

建立大學評鑑制度的目的何在?如果只是提供學子選

擇學校或校際間競爭改進的參考,作用相當有限。未來公

立學校也將公法人化,不能再全靠國家補助維持,屆時補

助的標準如何訂定?從公平性、經濟性的觀點考量,只有

以評鑑的結果為標準之一,決定補助的多寡為當。從長遠

規劃的角度來看,為發展大學自主的制度與精神,教育部

必須逐漸將功能從全面介入,轉化為提供輔導大學發展的

型態,充分發揮監督的功能,建立一套適切、公平的評鑑

機制,是未來最重要的工作。

最後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是,評鑑之機制是否開放由民間

籌組專業評鑑組織或教育部成立專責機構為之?教育涉及

眾多的政策及公領域事項,民間專業組織的遴選與評鑑,

亦必須經過教育部的事前及事後的審核程序為之;而教育

部須在支付民間專業機構的評鑑基本費用、合理利潤外,

亦須另外負擔審核的費用。就經濟效益觀之,似仍宜由教

育部自行成立專責機構為之;惟不論由民間專業組織或教

育部自行辦理評鑑,必須顧及公平性及利益迴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