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之保障,一直是教育界人士關心的議題。而
從我國整體教育財政經費之分配來看,以91年度的預算為
例,總金額為1487.2億元,其中高等教育的部份為715.25
億元,即佔總預算金額之近48.1﹪;其他51.9﹪則分配至
教育行政工作、學前教育、國民教育、中等教育、技職教
育、社會教育、特殊教育、原住民教育、涉外教育等9項
工作。顯見教育財政資源近一半著重在高等教育,已形成
過分集中的情況。
在國家財政惡化,經濟情勢日趨艱難的態勢下,整體
教育經費除了在「教育經費編列及管理法」最低保障下的
額度,增加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而從教育事務的現況及
發展來看:目前針對弱勢族群的原住民教育、特殊教育的
經費尚稱不足;未來規劃國教向下延伸,學前教育經費勢
必大幅增加;在推廣終身學習的理念下,社教經費亦應提
高。這些經費從何而來?適度檢討高等教育的經費,做更
有效率的分配,似乎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而以高等教育經費的分配觀之,對公立大學院校的補
助,即佔了近九成的比率。補助的方式為每年由各校提出
經費需求計劃,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編入總預算項目補
助執行;在無經濟壓力的情況下,公立大學為了消化年度
經常性或大型補助計畫之預算,常常非為了研究或真正的
需求目的,而大量購置、替換巨額的儀器或電腦等相關設
備,或是大部頭的豪華精裝版原文書籍,在不虞匱乏的情
況下,普遍存在教育資源浪費和濫用的情形,卻並無合理
的監督。
吾人建議,建立完整的大學評鑑制度,作為外部監督
的機制,並結合為經費補助的標準,應該是未來發展的方
向。但就現況觀之,大學評鑑的預算經費僅3千萬元,補
助公私立大學建立自我評鑑制度、辦理私校校務發展相關
計畫審核或規劃大學評鑑制度。大學評鑑的相關經費微
薄,且制度多仍在規劃階段,與補助幾無相關;其中僅對
大學建立自我評鑑制度部分,對較優者加以補助,惟補助
金額過少,作用不大,應該全面真正評鑑出優劣,重點補
助才有實益。
建立大學評鑑制度的目的何在?如果只是提供學子選
擇學校或校際間競爭改進的參考,作用相當有限。未來公
立學校也將公法人化,不能再全靠國家補助維持,屆時補
助的標準如何訂定?從公平性、經濟性的觀點考量,只有
以評鑑的結果為標準之一,決定補助的多寡為當。從長遠
規劃的角度來看,為發展大學自主的制度與精神,教育部
必須逐漸將功能從全面介入,轉化為提供輔導大學發展的
型態,充分發揮監督的功能,建立一套適切、公平的評鑑
機制,是未來最重要的工作。
最後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是,評鑑之機制是否開放由民間
籌組專業評鑑組織或教育部成立專責機構為之?教育涉及
眾多的政策及公領域事項,民間專業組織的遴選與評鑑,
亦必須經過教育部的事前及事後的審核程序為之;而教育
部須在支付民間專業機構的評鑑基本費用、合理利潤外,
亦須另外負擔審核的費用。就經濟效益觀之,似仍宜由教
育部自行成立專責機構為之;惟不論由民間專業組織或教
育部自行辦理評鑑,必須顧及公平性及利益迴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