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一場雲林縣焚化爐的抗爭活動,再一次突顯了替
代役男的安全及角色定位的問題。看著一張張年輕生澀的
臉龐,受訓不到三個月就被推上鎮暴第一線,面對抗議群
眾只能持盾牌抵擋,著實令人心疼。
替代役制度起源於歐洲,當初為了解決宗教良心犯—
因為信仰而堅持不使用武器者—拒服兵役的問題,德國於
1961年開始實施『社會役』制度。社會役定位於公益性質
的社會服務,特別是醫療機構、養老院、環境保護…等
等,以現今擴大政府行政服務功能及社會福利的趨勢而
言,社會役的設立絕對有其正面意義。
我國在八十七年由行政院派遣考察團赴歐考察之後,
即著手進行社會役制度之規劃。規劃的過程中,因為迫於
國防部的壓力、社會的情勢,以及為了消化國軍精實案實
施之後過剩的兵源,社會役制度遂轉成『替代役』的架
構,亦即「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
務或社會服務」。因為「擔任輔助性工作」的替代性質,
目前將近兩萬名的替代役男中,警察役及消防役即佔總人
數的一半以上,其次為在各行政機關服勤者,真正投入社
會服務工作的役男僅約十分之一。
今年七月,陳總統出訪非洲友邦並前往探視替代役男
的溫馨畫面,相信國人記憶猶新。經由實施替代役,將過
剩兵源投入社會服務的工作,不僅可以使役男產生愛心,
關懷及了解社會弱勢者的處境,並且可以增進公益事業,
進而提升國家的形象及競爭力,可謂一舉數得。然而現行
制度的設計對於專長認定的門檻過高,僅國家考試及格者
得以優先甄試,其他未符合資格者,為顧及公平性一律採
抽籤方式決定。但事實上,大專畢業後即通過國家考試的
役男少之又少,抽籤或許公平,但一來無法顧及役男之服
務意願,二來無法落實專長專用的原則。試想:一位社工
系畢業的役男即使有意願從事社會服務的職勤,卻因為無
法抽中該類別的籤而由其他毫無相關訓練的役男取代,這
對用人機關而言實是一大損失!由於用人機關沒有選擇役
男的權利,對於服勤之後發現不適任之役男也無權拒絕,
在役男的管理上常產生不小的漏洞。
因為體制上的設計不良,加上實施初期即開放大量員
額,主管及用人機關未及累積足夠的管理經驗,替代役實
施兩年來產生許多問題,不但役男的權益受損,社會上對
替代役的評價亦產生質疑。針對上述問題,本人認為替代
役制度應朝以下方向修正:
一、取消抽籤制度,增列申請服替代役須符合主管機關所
定之資格條件,並放寬專長限制,將相關學、經歷及
專業訓練納入甄試資格,以落實專長專用之意旨。
二、考量警察役等社會治安類役別之勤務甚為繁重,並頗
具危險性,應縮短役期及並使役期彈性化,賦予替代
役審議委員會調整各役別役期之權限。
三、提高替代役審議委員會之層級,明定民間、宗教團體
及學者專家之委員組成比例,以確立該委員會之公
正、公信力,強化其功能及督察機制。
我們期盼,經由全面性的結構改正,替代役制度能真
正落實社會服務的旨意,讓我國的替代役成為真正的社會
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