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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人員免職條例草案】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08

案由:

本院委員穆閩珠等 人,針對行政院官員屢屢缺席立

法院院會及各委員會之會議,嚴重影響立法權之行使,更

破壞了行政與立法制衡之關係,顯然有藐視國會之嫌,為

彰顯國會尊嚴,釐清行政權與立法權之分際,特擬具「行

政院政務人員免職條例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我國現行文官體制雖然有政務人員及事務人員之分

野,但在體制上設計不夠完備。目前就政務人員適用之法

律僅有「政務官退職酬勞給與條例」一種,其餘如:「公

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宣示條例」、「公務員懲戒法」

與「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事項,固亦有其適用,惟政務

人員之範圍、免職此二種重要事項,迄今仍無明確之法律

規範,遂致適用上輒有困擾,誠為立法上之缺憾。鑑於近

年來我國政黨政治形成與發展迅速,以及民眾對民主政治

要求日益殷切,對於出任政府要職之政務人員期許甚高,

因此,更加凸顯本草案之必要性與重要性。

二、由於行政院政務人員,貴為國家大政方針之制定者,

其主管政務之施行必然會對國家發展及人民權益產生重大

之影響。因此,制定相關法律予以規範,使行政院政務人

員之進退有所依據,並適度彰顯立法院制衡之力量,以確

保民主制度的長遠發展。

三、本席衡量我國情與需求,參酌國內外相關法制,擬定

「行政院政務人員免職條例」草案,以期完備文官體系之

相關法制,確實監督行政權,保障民眾之權益,以克盡本

院問政監督之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