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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提案-應寧祠原址保留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07

提 案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案由:有關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中山高埔鹽系統交

流道用地內現有之「應寧祠」設立已久,民眾一致反對遷

離,建請高速公路局體察民意,同意在原址保留,並於九

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依法完成接管埔鹽系統交流道用

地手續。

說明: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中山高埔鹽系統交流道

用地,原應於公路總局完成施工後由高速公路局依法接

管,惟其用地範圍內現有之「應寧祠」設立已久,係堆放

許多先人無主骨骸之祠堂,附近居民尊稱為「百姓公」,

成為當地民眾信仰聚會之處所,一再反對強制遷離該祠,

是以高速公路局以該祠不拆除而遲遲不願接管。有鑑於當

地民眾、村長、鄉長及各級民意代表一致要求將「應寧

祠」原址保留,並已同意切結絕不在原址增建、改建或擴

建該祠,待其自然老舊後將自行選擇骨骸放置地點,建請

高速公路局體察民意,同意「應寧祠」在原址保留,並於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依法完成接管埔鹽系統交流道

用地手續。

提案人:

連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