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提案-應寧祠原址保留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07
提 案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案由:有關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中山高埔鹽系統交
流道用地內現有之「應寧祠」設立已久,民眾一致反對遷
離,建請高速公路局體察民意,同意在原址保留,並於九
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依法完成接管埔鹽系統交流道用
地手續。
說明: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中山高埔鹽系統交流道
用地,原應於公路總局完成施工後由高速公路局依法接
管,惟其用地範圍內現有之「應寧祠」設立已久,係堆放
許多先人無主骨骸之祠堂,附近居民尊稱為「百姓公」,
成為當地民眾信仰聚會之處所,一再反對強制遷離該祠,
是以高速公路局以該祠不拆除而遲遲不願接管。有鑑於當
地民眾、村長、鄉長及各級民意代表一致要求將「應寧
祠」原址保留,並已同意切結絕不在原址增建、改建或擴
建該祠,待其自然老舊後將自行選擇骨骸放置地點,建請
高速公路局體察民意,同意「應寧祠」在原址保留,並於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依法完成接管埔鹽系統交流道
用地手續。
提案人:
連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