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臨時提案-南投縣貓羅溪月眉厝堤防工程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16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等二十一人,針對南投縣貓羅溪月

眉厝堤防工程興建完竣迄今三年餘,該堤防行水區內私有

農地徵收作業卻未辦理完成,而該堤防經過之農地又多為

經過重劃的良田,卻因工程施工將原先之農路、水路破壞

殆盡而使農民無法出入耕作,今已成為荒蕪之地,使農民

權益遭受重大損害,是以建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應儘

速於九十二年度起逐年編列經費,於六年內完成辦理該行

水區內私有農地之徵收作業,以保障農民權益,確立政府

公信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民國八十六年政府為辦理貓羅溪整治計劃,擬定月眉

厝堤防整治工程,當時業經台灣省第三河川局承諾要逐年

辦理河道內私有土地徵收及河道整理工作,並在民意代表

居中協調下,自民國八十八年開始辦理第一期徵收事宜,

並在八十九年再辦理第二期徵收工作,但是原本承諾應於

九十年度辦理之第三期徵收,卻因為政府財源有限、無法

編列徵收預算而未予辦理。

二、據南投縣草屯鎮光華段農地所有人陳情,該段農地係

經過農地重劃之良田,參與農地重劃時便提供用地負擔及

重劃費用負擔,所有農路都舖設水泥路面,灌溉水溝及排

水溝也用水泥舖設完成,無論是灌溉或排水系統都十分順

暢,因負擔費用而享有使用相關農路及水路設施的權利。

但是在興建貓羅溪河堤工程之後,由於原先的農路和水路

被完全破壞,農地所有人無法再出入耕作,只能坐視賴以

維生的良田變成荒蕪一片,因原有農田無法繼續耕作而減

損農產收入,對其生活造成莫大影響卻求訴無門。

三、原本政府在擬定任何建設工程時,便應妥善規劃好與

工程相關的所有配套工作,尤其是用地徵收問題直接影響

人民權益,更應預先妥善規劃、編列預算,並與當地民眾

事先做好說明溝通工作,以免造成以政府公權力侵害人民

私有權益的強橫行政。尤其本件河堤工程用地徵收問題已

延宕多年未決,又因未能落實原先規劃之徵收時程,使諸

多民眾紛紛因權益受損而極力陳情未獲正面回應與適當說

明,已使政府公信力造成極大的傷害,是以本席建請主管

機關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檢討該項工程後續規劃工作,並

自明(九十二)年度起逐年編列所需經費七億五千萬元,

於六年內確實辦理完成該行水區內私有農地徵收作業,以

保障人民權益,確立政府公信力。

提案人:魏明谷

連署人:李明憲、林岱樺、林濁水、邱太三、邱創進、葉

宜津、蕭美琴、簡肇棟、郭俊銘、洪奇昌、段宜康、鄭國

忠、李文忠、陳金德、陳景峻、賴勁麟、彭添富、李鎮

楠、郭玟成、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