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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更名換發駕照費用過高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24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余委員政道等二十三人,有鑑於

目前國內民眾因姓名變更而需申請換發汽、機車駕照或行

照時,公路監理單位收取之換照費用過高,且無合理依

據,實應重新檢討現行制度是否已造成政府無故侵害人民

財產權、與民爭利之情形,是以建請中央主管機關確實釐

清該項換照費用收取標準是否合宜,並予合理調降、以昭

公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國人變更姓名的人數近年來有日

漸增加的趨勢,以民國九十年度為例,該年度就有十五萬

三千七百四十六名國人申請變更姓名,可見國內確實有相

當多的國人有更改姓名之需求,而且在現行姓名條例基於

重視人民自由權益,進而修訂放寬國人變更姓名次數由原

本一生一次為限調整為兩次之後,預計可能將會有更多國

人因諸多個人因素的考量而決意變更姓名,增加每年申請

變更之總人次,長期以來申請之總人數將相當可觀。

二、然而就現實考量而言,國人為因應變更姓名後所需辦

理的相關手續並非十分輕鬆簡便,因為所有的身分證明文

件都必須隨之變更,譬如所有的銀行存摺及印鑑證明、學

歷證明、國民身分證、汽機車的行照及駕照等等,而且該

類手續民眾都必須一一檢具證明文件逐步去親自申請煥

發,所需耗費的精神、人力和時間都是其變更姓名的同時

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所幸政府為了親民便民、增進行政效

能,已經辦理完成戶政電腦連線作業系統等進步的行政措

施,因此政府機關在行政上的相關的手續已具備相當的簡

便性,所需花費的人力和行政程序也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精

簡。

三、承上所述,國人需申請換發之身分證明文件甚多,但

諸多換發證照所需的費用卻不盡相同,例如向戶政機關申

請換發國民身分證僅需基本手續的工本費新台幣二十元,

地政機關換發所有權狀一件收費新台幣八十元,郵局、台

灣銀行等公立金融機構變更印鑑證明、換發存摺則不需另

外支付任何費用。相形之下,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汽

機車的行照、駕照反而收價最高,每件必須收費兩百元,

全部的行照、駕照換發下來就要花費上近千元,較之於其

他公家機關還要高出數倍,顯然該收費標準殊非合理。

四、目前國內民眾對於因姓名變更而需申請換發汽、機車

駕照或行照時,公路監理單位收取之換照費用過高之情

形,已多有陳情表示該收費標準並無合理依據,政府實應

重新檢討現行制度是否已造成無故侵害人民財產權、與民

爭利之情形,是以特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確實釐清該項換

照費用在如今電腦連線作業通行、行政程序全面簡化下,

換照費用收取的標準是否已不合時宜,並予以合理調降,

落實便民行政、以昭公信。

提案人:魏明谷、余政道

連署人:張川田、王淑慧、高志鵬、陳其邁、藍美津、卓

榮泰、鄭貴蓮、邱議瑩、賴勁麟、周慧瑛、趙永清、段宜

康、簡肇棟、葉宜津、陳金德、賴清德、蕭美琴、鄭國

忠、邱太三、郭俊銘、林岱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