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等三十一人,有鑑於目前醫院評鑑
制度僵化、實際執行方式不當,導致評鑑結果不公,徒然
浪費醫療資源,醫療品質無法真正控管,醫療體系遭部分
惡質院所腐化,致使我國醫療服務品質遠遠落後先進國
家,遭人詬病,特建請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積極檢討現
行制度,修改「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以
求真正保障人民就醫權益,也可為我國日後爭取加入世界
衛生組織爭取優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國內醫院評鑑係由行政院衛生署主辦,財團法人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協辦,而其制
度僵化,採行由醫療機構提出評鑑申請,送請資料書面初
審通過,排定實地評鑑日程,並個別以書面通知後,各以
四到六個小時進行實地評鑑,且評鑑程序僅規定聽取醫院
簡報、分組實地查證兩種方式;然而前項評鑑方式既同於
書面審查般只是聽取醫療機構一面之詞,後者復因評鑑時
程有限又係經提前通知,在醫院刻意安排下往往流於公式
化、表面化,根本無法真正得知醫療機構實際上的醫療品
質。
二、依據諸多民眾陳情,國內有許多不肖醫療院所,儘管
所提供的醫療品質低落、醫療服務惡劣,甚至有許多不合
乎規定的地方,卻以其他取巧手段,例如在實地評鑑的特
定時間內,刻意安排動員或臨時找人假扮醫護人員,甚至
租借某些科別的醫生執照充數,製造合格醫療人員充沛、
服務確實之假象,騙取評鑑人員之考核評等,以獲得不實
之評鑑結果;即使是一般正常執業之醫療機構,為應付現
有之醫院評鑑制度,亦難免刻意表現,而耗費無謂的醫療
資源在特殊安排上,使得真正就醫求診的民眾權益在醫院
一意爭取評鑑表象下備受犧牲。
三、原本醫院評鑑制度的設置,應是為監督醫院管理以確
定醫療服務品質,奠定分級醫療基礎以提供民眾就醫參
考,並提昇醫院教學研究水準以提供醫學臨床實習場所之
用,然而現行制度下卻因為醫院評鑑制度僵化、執行方式
不當,致使評鑑結果不公,反而混淆一般民眾視聽、影響
就醫民眾之權益,可說是為禍甚深,對我國爭取加入世界
衛生組織更無異為一大缺失。是以特建請主管機關行政院
衛生署正視該制度弊端,積極檢討現行作業之缺失,修改
「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將事先通知實地
評鑑日程之作業程序,改為不定期或相當期間內抽檢之方
式進行實地評鑑,藉以避免醫療機構事先安排的欺瞞手
段,真正了解其實際的醫療服務品質,落實保障人民就醫
權益之初衷,也可為我國日後爭取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爭取
優勢。
提案人:魏明谷
連署人:邱太三、陳景峻、劉世芳、周雅淑、陳金德、李
明憲、段宜康、賴清德、李文忠、周伯倫、何金松、林豐
喜、陳朝龍、朱星羽、蕭美琴、邱創進、高志鵬、彭添
富、郭正亮、卓榮泰、陳道明、王幸男、張俊宏、湯金
全、唐碧娥、周慧瑛、李鎮楠、葉宜津、洪昭男、杜文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