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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提案-高鐵施工涉及傷害毀損弊案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02

案由:

建請法務部責成檢調單位,就高鐵包商及其沿線施工單位

是否涉及暴力恐嚇、傷害毀損等不法情事積極介入調查,

以確保高鐵沿線居民施工期間身家財產的安全,並防杜不

肖業者假藉公共工程名義,對施工地點鄰近區域之人民私

有財產、作物進行不法侵害,以免造成民眾對國家重大工

程建設之反感、破壞我公權力之威信。

說明:

一、以彰化縣社頭鄉為例,由於高鐵路線貫穿該鄉,因此

在高鐵施工期間除大量噪音外,更造成該鄉沿線民宅、道

路、灌溉排水設施及水土保持的嚴重損害,雖經鄉公所與

施工包商協調,然而後續的賠償或恢復原狀等事宜,皆未

能獲得妥善處理,造成民怨累積,對國家工程施工之草率

及強橫作風深表反感。

二、事實上,各地鄉民都曾多次因私有果園、果樹或公有

道路遭高鐵施工人員破壞而數次向相關單位陳情,然而結

果不但未獲改善,甚至還傳出多起地方村里長及民眾遭到

毆打、恐嚇之情事,進一步的破壞事件更是層出不窮,以

致沿線居民身家財產之安全竟因高鐵施工而處於危殆不安

之中,實是惡性重大,因此建請法務部應即刻責成檢調單

位,就高鐵包商及其沿線施工單位是否涉及該類不法情事

積極介入調查,以確保我民眾權益與國家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