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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成立國家樂團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06

案由:

本院魏委員明谷、王委員淑慧、羅委員志明等二十九人,

有鑒於目前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國立實驗國樂團、國立

實驗合唱團等三個國家級樂團成立近二十年,卻一直未能

法制化,以致其管理制度未能健全,實有礙我國家級藝術

文化的發展,是以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將三個國

家級樂團規劃成立為獨立之行政法人,以確立國家樂團應

有定位,尊重其專業領導與發展需求,健全其財務及管理

制度,才能真正落實設置國家級藝術文化團體之意旨,藉

由國家級藝文活動的發展,有效帶動全國藝文發展、提升

全民人文素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國立實驗國樂團、國立實

驗合唱團等三個國家級樂團成立已近二十年,卻都沒有單

獨的設置條例作為法源依據,遲遲無法完成法制化,以致

其外部體制與內部管理機制都未能健全發展,一直以來甚

至連管理單位都是以託管的方式分別附屬於教育部、藝術

大學及文建會,定位不清且管理機制紊亂,造成各個樂團

成立後都難以穩健發展,實有違當初成立之意旨。針對此

一情形,立法院亦曾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審查預算時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第八組)要求教育部應儘速於九十一年

六月底前將三樂團之組織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顯見上述

三個國家級樂團之現況確實有檢討之必要。

二、如以國立實驗國樂團(以下簡稱國樂團)的現況為

例,因現行體制下國樂團隸屬於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所託

管,欠缺獨立運作的空間,就造成國樂團發展極大的瓶

頸。譬如由於其欠缺財團法人地位,國樂團不僅無法自行

出版演奏作品,連公共電視欲轉播該樂團的演出亦不可

得,致使其發展與演出受到諸多限制;另外在經費預算

上,由於國樂團也並非正式的行政機關,政府沒有編列獨

立的預算支持,其於中正文化中心的表演收入也必須歸為

中正文化中心收入,在全國各地的巡迴演出則又屬免費演

出性質,所以國樂團運作的經費來源,完全仰賴教育部的

補助,而教育部每年僅補助該樂團六千多萬元,相較於台

北市立國樂團每年一億多元的經費補助,國樂團在有限的

資源下僅能有如同業餘樂團的演出機會,根本無法健全發

展出專業樂團正常的表演空間,更遑論達到國家級樂團應

有的水平。

三、再者,從實際管理面來看,現行的國樂團託管制度,

將一個國家級專業樂團,交由學校來管理,對學校及樂團

雙方都是甚為不利也不合理的。眾所皆知,學校組織有其

專業的行政業務、校務發展及學生管理之多元教育任務,

其背負的社會責任具有相當的管制性;而一個專業樂團的

發展則需要完全專業獨立的創作空間、發揮空間與表演空

間,所肩負的人文責任具有相當的自由藝術性,兩者基本

上所需要的經營管理模式與發展方向可說南轅北轍,根本

無法劃歸一氣,因此藉學校託管的方式來介入專業樂團的

管理與發展,絕對是值得商榷的做法。也因此多年來國樂

團一直苦於行政領導專業、資源限制空間而無法健全發

展,就是導因於現行體制的倒錯造成其財務與管理無法獲

得正常運作。

四、有鑒於最近正值國內藝文界熱烈支持的「國立中正文

化中心行政法人」一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中,而其母法「行

政法人法」也在中央主管機關的大力推動引進中,雖說行

政法人對我國而言仍是較為陌生的領域,然而從日本適用

行政法人制度的經驗上可知,成立行政法人將可有效解決

長久以來政府中諸多「黑機關」的爭議,對於解決現階段

成立之國家級「三樂團」(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國立實

驗國樂團、國立實驗合唱團)明確定位的問題更是具有正

面的意義,既可使國家經費補助支持與公權力的管理具有

正當法源依據,也可兼顧其獨立經營的彈性發展空間,相

當符合成立國家級專業樂團的法制面與實際面需求,亦為

樂團人士所樂見的發展方向,政府實應積極就此研議並充

分討論,使行政法人制度早日進入成熟階段。

五、綜上所述,如果我國要運用現有資源整合建立起真正

具有國際水準的國家級樂團,首先就要改正現行制度下遭

扭曲的不正常體制,因此國立樂團的合理法制化確實是有

必要且急需進行的工作。是以,有鑒於目前國家音樂廳交

響樂團、國立實驗國樂團、國立實驗合唱團等三個國家級

樂團成立近二十年,一直未能法制化,以致其管理制度未

能健全,實有礙於我國家級藝術文化的發展,建請中央主

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將三個國家級樂團規劃成立為獨立之行

政法人,以確立國家樂團應有定位,尊重其專業領導與發

展需求,健全其財務及管理制度,才能真正落實設置國家

級藝術文化團體之意旨,藉由國家級藝文活動的推展,有

效帶動全國藝文發展、提升全民人文素養。

提案人:魏明谷、王淑慧、羅志明

連署人:郭玟成、王幸男、黃政哲、蔡同榮、黃宗源、周

慧瑛、蔡豪、周雅淑、段宜康、陳金德、鄭國忠、李文

忠、簡肇棟、林岱樺、蔡啟芳、謝明源、鄭余鎮、葉宜

津、唐碧娥、李鎮楠、藍美津、李明憲、盧博基、蕭美

琴、郭俊銘、陳景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