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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提案-檢討汽機車行駕照換照費用過高問題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11/12

提 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案由:有鑑於目前國內民眾因姓名變更而需申請換發汽、

機車駕照或行照時,公路監理單位收取之換照費用過高,

且無合理依據,實為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是以建請交通

部將該項換照費用收取標準比照身分証辦理,以昭公信。

說明:

一、 據了解,目前國人申請換發之身分證明文件種

類甚多,但諸多換照費用卻不盡相同,例如:戶政機關換

發國民身分證僅收費新台幣二十元,地政機關換發所有權

狀為新台幣八十元,郵局、台灣銀行等公立金融機構變更

印鑑證明、換發存摺則不需另外支付任何費用。相形之

下,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汽機車的行照、駕照反而收

價最高,每件必須收費兩百元,全部的行照、駕照換發下

來就要花費上近千元,較之於其他公家機關還要高出數

倍,顯然該收費標準殊非合理。

二、 目前國內民眾對於因姓名變更而需申請換發

汽、機車駕照或行照公路監理單位收取之換照費用過高之

情形,已有許多陳情民眾表示該收費標準並無合理依據,

有無故侵害人民財產權之嫌,本年度有關證照規費歲入預

算更較往年高出八千一百一十六萬八千元。是以建請中央

主管機關在如今電腦連線作業通行、行政程序全面簡化

下,應將該項換照費用換照費用收取的標準應予合理調

降,比照身分証辦理,落實便民行政、以昭公信。

提案人:魏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