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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檢討台鐵員工提序不公問題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4/01/06

臨時提案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 星期二

案由:

本院魏委員明谷、周委員慧瑛、邱委員創進等二十九人,

為台鐵自訂之提敘作業要點規定的不公平,使得成績優

異、先取得較高的資位者,不能併計之前的年資,而成績

較差、資位仍停留在士級者,之前的年資全部則可全數累

計,對其薪資權益影響甚鉅,實令人質疑其公平性,是以

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關切國營事業之勞工權益,要求

台鐵應於兩個月內修改其提敘作業要點,讓佐級資位及無

資位基層服務員皆得以比照士級人員公平提敘,以昭公

信,勿使國營事業之勞資爭議再次引發為社會問題,並促

使其人事管理制度正常化、適法化,才能真正確保國營事

業勞工之應有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茲有諸多曾任台鐵基服員而後通過鐵路特考的佐級員

工陳請表示,因台鐵自訂之提敘作業要點規定的不公平,

使得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因成績優異、先取得

較高的資位者,不能併計之前的年資,而成績較差、資位

仍停留在士級者,之前的年資全部則可全數累計,對其薪

資權益影響甚鉅,實令人質疑其公平性,且台鐵聲稱為提

敘事宜成立之審查委員會,亦是在開會人數不足情形下,

做出佐級人員不得提敘的行政處分。然而據了解,就連高

等行政法院的法官也認為台鐵自訂的提敘作業要點是「法

無明文之下、自行所為之放寬規定」(91訴字3642號判決

理由),如此欠缺法律授權及公平性的行政命令,卻能決

定員工的薪敘,實不合理;更何況就連已結束業務的餐

旅、貨運總所,未經考試鐵路局自僱的兩千多名員工,在

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下,也已獲得提敘,更令這些員工深感

不平,除訴諸行政救濟之外,並成立「台鐵未提敘員工團

結委員會」以表明其爭取應有權益的決心。

二、為此,本席特於本(十二)月十九日召開「台鐵提敘

不公、黑箱作業」勞資爭議協調會,總計有三百五十多名

台鐵員工高舉抗議布條、頭綁白色布條前來參加,政府官

員則有交通部人事處廖俊六專門委員、台鐵徐亦南副局長

及人事處郭茂川主任以及考試院銓敘部特審司鄭正輝副司

長列席協調會。與會員工皆表示,他們都是鐵路局成績優

異表現良好的員工,卻因優先派補而不能提敘,過去服務

十幾年的年資全部不算數,相較於那些成績較差至今仍為

士級的同仁,年資、薪資都少很多,無異是劣幣驅逐良

幣,以劣汰優;更令人氣憤及不解的是,餐旅及貨運總所

兩三千名員工甚至沒有經過考試而進入鐵路局服務,鐵路

局卻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下,只憑審查委員會決議就通過

其提敘案,然而對他們的提敘案,鐵路局卻都是千篇一律

的予以拒絕,令人質疑公平性何在,是否牽涉政治色彩考

量?

三、台鐵未提敘員工團結委員會成員更表示,若是台鐵執

意認為該等人員之提敘案在其現行提敘作業要點下,並非

合理訴求,則該項不公的提敘作業要點則更人質疑其適法

性,將可能採取以下行動:

(一)聲請大法官釋憲,宣告台鐵提敘作業要點係屬未經

法律授權之行政命令,應屬無效。

(二)要求所有獲得提敘的士級人員及餐飲、貨運總所人

員,因無正當法律依據,之前提敘的年資應全部予以取

消。

(三)向監察院提出檢舉,將台鐵所有辦理提敘的相關行

政人員全部送交監察院彈劾。

(四)向法院控告台鐵所有辦理提敘之相關行政人員瀆

職。

四、綜上所述,基於法律之公平性,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

主動關切國營事業之勞工權益,要求台鐵應於兩個月內修

改相關提敘作業要點,取消原訂之時點限制(即限民國八

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仍為士級人員者),讓佐級資位

及無資位基層服務員皆得以比照士級人員公平提敘,以昭

公信,勿使國營事業之勞資爭議再次引發為社會問題,並

促使其人事管理制度正常化、適法化,才能真正確保國營

事業勞工之應有權益。

提案人:魏明谷、周慧瑛、邱創進

連署人:梁牧養、林育生、蘇治芬、侯水盛、蔡啟芳、郭

玟成、邱永仁、尤清、陳道明、何敏豪、唐碧娥、朱星

羽、徐志明、李鎮楠、江昭儀、藍美津、何金松、陳朝

龍、簡肇棟、李文忠、段宜康、陳金德、周雅淑、謝明

源、何金松、陳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