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花蓮地震周年重建之路系列之二/災民篇
近2千戶紅黃單災民中 近1200戶有家回不去
前言
○四○三強震重創花蓮,造成十八人罹難、逾二千戶家園受損,觀光產業幾近停擺。這場自九二一、 ○二○六地震以來最嚴重的災情,迫使花蓮踏上漫長的重建之路。政府迅速啟動應變機制,搶通鐵公路,並提供災民安置、補貼及弱層補強措施。然而,災民仍面臨重建資金不足、觀光復甦緩慢等挑戰,一年過去,花蓮是否真正走出陰霾?本系列報導將深入探討災後復建的挑戰與成果、產業振興與災民心靈修復的現況與未來。
記者田德財/報導
○四○三強震已一年,有近二千戶的紅黃單災民,其中近八百戶沒家可回,近一千二百戶有家回不去,重建之路漫長,政府有必要加緊腳步,讓災民早日復原。
每棟三百萬元弱層補強修繕補助改為「先行撥付」
花蓮縣長徐榛蔚日前向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提案,爭取獲通過集合住宅公共空間修繕因涉弱層補強施工部分,每棟新臺幣三百萬元修繕補助金改為「先行撥付」,盤點預估將有三十一棟集合式住宅申請,總補助經費約新臺幣九千三百萬元。
等於說,將採先行預撥,後續補正資料之方式,並且將計畫補助受理期限延長至一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但, 「花蓮縣○四○三震災一般住家建築物災損修繕救助金實施計畫」補助受理期限延長至一一四年四月三日,縣府表示,持續追蹤及推動各項復建措施,協助災民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截至一一四年三月,「○四○三震災」捐款總額為新臺幣七億九二七六萬餘元元,共十一案計畫,已匡列四億二四七八萬,其中已執行完畢達九七六萬二五一六元,專戶餘額還有三億六七一七萬餘元。
花蓮縣政府縣境內危險建物鑑定總共二○五件(紅黃單一八二件,雜項二十三件),影響戶數計一九四九戶(紅單七九八戶,黃單一一五一戶),其中拆除三十九件(強制十七件、自行拆除二十二件),不拆除處理一二九件(弱層補強三十七件);媒合廠商修繕三十件(都市更新輔導團隊二十一件,健達營造廠商九件),民眾自行修繕十五件,非民宅自行修繕四十一件,內政部國土署研議重建六件;尚待確定處理情形十四件(建物所有權人尚在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花蓮縣長徐榛蔚攜手立法委員傅崐萁,成功爭取行政院核定紅單受災戶重建補助方案。該方案補助比例高達興建成本的百分之八十五,每坪最高補助十五點三萬元,總經費高達十三點六億元,重建進程穩步推進,為紅單災損居民注入重建家園的信心與希望。
去年十月初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報重建方案,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天天追蹤行政院進度,經國發會及國土署多次研議修正後,行政院已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正式核准。
根據行政院核批的方案內容,補助對象須是經認定屬紅單且經強制拆除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該建築物以自用住宅為限(非自用住宅、民宿、出租住宅、飯店、商場及餐廳等商業及工廠不予補助)。
若採都市更新或危老條例辦理重建者,補助重建平房是五點五六萬一坪,六樓以上最高十二萬元一坪,至多補助三十坪,上限三百六十萬元一戶。
若是採立法院七月十六日主決議方案辦理重建者,可領取原地原容積興建補助,一至三每坪補助十點五七萬元,四樓以上最高單價補助達十五萬三千一坪(十四萬元一坪×百分之八十五)。
個案於領得建造執照時,由起造人列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經花蓮縣政府審查核准後,撥付款項予重建專戶。
補助採分期撥付,第一期款於個案領得建造執照並申報開工時,撥付補助金額百分之六十;最後一期款於個案領得使用執照時,始得撥付。
紅單且強制拆除之住宅類建築物共12處393戶
根據花蓮縣政府統計,○四○三災損屬紅單且強制拆除之住宅類建築物,包含六處平房或透天厝及天王星大樓、統帥大樓、花一村前棟,北濱街二號、秀林鄉民樂四十號與四十一號及馥邑京華大樓等六處集合住宅,共十二處建築物,戶數總計三九三戶。
針對弱層補強的部分,經內政部委託國家地震中心訂定「耐震弱層補強設計手冊」,公寓大廈建築物提高每棟補助經費四百五十萬元、連棟式透天住宅建築物每棟補助經費五十萬元,民眾申請私有建築物弱層補強途徑,須先進行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倘初步評估顯示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者即符合補助規定,若初步評估顯示危險度總分大於四十五分者,補助比例最高可達百分之八十五,住戶只需負擔百分之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