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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礦稅之來龍去脈 刊載者:傅崐萁委員 刊載日期:2025/04/30

記者田德財/報導

對於礦石稅的來龍去脈,依據相關官方資料,是花蓮縣政府為衡平礦石開採對山林保育、水土保持及自然景觀之負面影響,於二十多年前謝深山擔任花蓮縣長時,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制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並非傅崐萁任內首創,調整稅率係花蓮縣議會議會藍綠議員在一○五年提案發起、三讀通過決議,依據地方自治法規程序報請中央核備通過,完全合法合規。

花蓮縣議會一○五年因「看見台灣」紀錄片,民眾對山林生態環保意識高漲,認知礦石開採對環境的危害,且復育不易,一○五年花蓮縣議會第十八屆第三次臨時大會時,由二十三位藍、綠縣議員共同連署提案,議決建議:提高礦石稅特別稅至每公噸一百元。

後經花蓮縣議會第十八屆第十次臨時大會全體議員共識議決:課徵標準提高為每公噸七十元,本案係由議會發起,全體議員討論通過議決的結果,並非花蓮縣政府發動調整稅率。

縣府與議會完全依據地方自治條例精神辦理,並經花蓮縣議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再向中央呈報,經財政部、經濟部、內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進行適法性實質審查,經濟部說明經洽台灣區石礦業同業公會、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及花蓮水泥業者表示支持,最後再經財政部准予備查後公告施行, 程序完備,絕非謠言所說違法課徵

花蓮縣境有二十六家到三十家礦石廠商,其中以亞泥、台泥、福安等三家為大戶,亞泥約占百分之三十三,台泥占百分之三十八,福安占百分之十三%,合計共約百分之八十五。台泥、亞泥從一○五年起,皆按時繳納,且未提出行政救濟,並公開表示支持與維護本縣開徵礦石稅及環境、地方建設,對此,花蓮縣民非常感謝台泥、亞泥兩大公司,除此,其他業者亦如期繳稅並已確定。

所徵收的礦石稅除用社會福利、教育文化、原民、衛生及基礎建設,普及全體鄉親之外,依「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補助鄉鎮市分配辦法」,全縣13鄉鎮市都直接受惠,依比例直接撥入鄉鎮市公所自行運用,等於礦石稅係嘉惠花蓮縣全縣人民福社。

地方政府財政有限,多項地方建設、社會福利等皆須自籌財源。產業特別稅創造產業得以永續經營,產業員工工作機會獲得保障,企業回饋人民,造福地方鄉親。本地的產業回饋地方建設,取之於民間更用於造福地方鄉親,讓地方永續發展,創造產業永續、員工與全縣鄉親三贏局面,也是一直以來鄉親的支持才能讓花蓮更美好。

對於礦石稅調整,台泥董事長張安平二○二○年五月六日,接受中國時報記者訪問時說,「繳稅」是每個公司跟公民應盡的責任,國家沒有稅收難以運作,「該繳多少稅就應該要繳」。繳納的礦石稅多用於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等,「這筆錢付得很值得」,台泥負起企業社會責任,不希望減少對花蓮百姓的資源需求,「我們願意持續繳納這筆有益的稅務。」

花蓮縣課徵一○九年下半年及一一○年上半年共一點三億餘元,福安礦業不服,訴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分別決定及判決花蓮縣政府勝訴,福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一一四年四月判決駁回,花蓮縣政府勝訴確定。這是花蓮縣政府與福安礦業公司的礦石稅糾葛案,自一○五年至一○九年上半年共八期六億多元,花蓮縣政府全部敗訴確定後,法院引用一○九年通過的礦石稅自治條例後大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