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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協調會釐清用地疑義 花蓮沙灘車專區推動露曙光 刊載者:傅崐萁委員 刊載日期:2026/03/27 2026-03-27 ╱更生日報 ╱第2版 ╱花蓮要聞 ╱田德財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沙灘車專區推動出現重大突破。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於26日親自主持跨部會協調會,釐清關鍵用地疑義,為台灣長期卡關的沙灘車專區計畫正式解套,未來可以全國適用通行,也為寶島的觀光資源再添生力軍也為未來整合全台海岸遊憩資源奠定基礎。

花蓮縣政府規劃於三棧溪以北沙灘設置沙灘車試辦專區,該基地位於新城鄉草林段513地號國有土地,原以為該地段係一般農業區國土保安用地,須經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核准。然而,今日協調會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明確說明,該筆土地實屬一般用地,並非限制開發的林地或國土保安用地,依法無須再經林保署許可。此一關鍵認定,使土地取得程序大幅簡化,成為推動專區設置的重要轉折點。

傅崐萁於會中當場裁示,請花蓮縣政府依最新結論儘速啟動土地撥用程序,加快行政流程,展現強力整合中央與地方的執行力。國有財產署署長曾國基亦說明,只要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函並備妥撥用計畫書,即可提出申請;由於該地屬非都市土地,無須檢附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整體程序相對單純明確。

此外,若後續涉及未登錄土地,國產署表示可依規定辦理登錄並納入撥用範圍,直接登記由花蓮縣政府管理;在經費方面,因專區硬體設施需求有限,僅需提出公共設施預算支出證明即可,無須另行編列大型建設計畫,進一步降低推動門檻。至於撥用方式,原則上不適用一般有償或無償規範,但若採無償撥用且產生結餘,仍須依法解繳國庫。

值得一提的是,觀光署長陳玉秀全程列席,並對花蓮發展海岸遊憩資源表達支持,未來將配合地方規劃,整合沙灘車活動與周邊觀光設施,打造具特色的海岸遊憩廊帶,提升整體觀光量能。

花蓮縣政府表示,隨著中央協調會拍板釐清用地問題,後續將同步推動《花蓮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行政預告及審議程序,在兼顧環境保護與觀光發展下,推動沙灘車活動制度化、合法化,並結合中央資源,全面升級花蓮海岸觀光發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