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預算主決議-衛生署
刊載者:王榮璋委員
刊載日期:2005/12/13
一、提案主旨:
限定辦理口腔保健工作經費38,850,000元應有10%計388萬5千元用於身心障礙者牙齒保健預防為治本工作,並結合其他各部門透過早療通報中心、身心障礙教養機構、衛生所、民間團體等多元管道推廣身心障礙口腔保健預防工作。
二、審議結果:照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