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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預算主決議-消保會 刊載者:王榮璋委員 刊載日期:2005/12/13

一、提案主旨:

為強化行政院消保會推動消費者保護政策之主動權,並實質達到督導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消費者保護計畫與消費者保護方案。95年度起消保會應針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之方案與具體措施(即考核指標),另邀相關議題之消費者代表或專家學者進行焦點團體主動確認方案指標;同時,亦應將行政院消保會所研議或修正之定型化契約之落實做為考核重點項目。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昇行政院消保會政策主動性。

二、審議結果:照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