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1)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5/03/14
案由:本院委員林建榮等 人,為蘇澳籍漁船海龍一號於今年二月二十六日發生五死二失蹤的船難不幸事件,有關單位在整個搜救過程中僅救起一人生還,搜救執行明顯疏失不力,鑒於:一、經通報明知有八人落海待救,為何僅派一架直昇機出海,且間隔近二小時後第二架直昇機始出勤,平白喪失救援黃金時效;二、空勤隊表示,救援現場空域無法同時容納二架直昇機,那為何近日的澎湖海難竟同時派出了三架直昇機救援?三、海巡署強調,直昇機上陪同的海巡人員僅負責通聯任務,空勤隊則稱,空勤隊只負責派出飛機及飛行員,互相推諉下,誰應負責救援執行?四、直昇機上為何未針對海難救援特性配置相關吊掛及防寒裝備?上述質疑無一不令遇難者家屬忿忿不平,茲要求政府應徹查追究相關責失,還遇難者家屬公道,並研議具體補償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遇難的海龍一號船主激動痛批內政部空勤總隊直昇機枉顧人命價值,一句「沒有油了」,直昇機便中止救援調頭就走,讓在海中沉浮的生命一下跌入絕望的深淵,一個個流失生命。
空勤隊救援直昇機正駕駛亦坦承,因缺乏吊掛及防寒裝備,無法吊掛人員下海救援,僅能以手控方式放下救生繩網,讓落海者自行攀抓,加上海象惡劣,以致救援效益極為有限。
據資料指出,海難處位於富貴角北約四十浬處,即使因位偏及潮流因素致多耗些油料,也應該不致於發生油料不足的憾事。尤其,救難直昇機在戰備狀況下,皆應備足相關醫療及必要救援器材、油料,隨時待命升空,不應發生明知八人落海待救,卻僅一架直昇機救起生還一人後便油料不足,且機上完全未攜帶垂降救援人員的吊掛及防寒衣裝備,更沒有緊接即時的後續第二機救援,導致待救的生命在大海中因耗時等待而冤枉罹難。
提案人:林建榮
連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