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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2)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5/03/14

案由:本院委員林建榮等 人,為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南方澳籍金福漁66號漁船,在中日漁業暫定作業水域遭日本水產廳巡邏艇扣押,嗣由家屬交付台幣約一百三十萬元後釋回,此事件再度引起我漁民憤怒和反彈,茲要求政府應嚴正表達我國抗議的立場,伸張經濟海域主權,加速與鄰近國家簽訂漁業資源共享協議,公佈我經濟海域範圍,供漁民作業依據,並研擬成立基金協助漁民交涉與訴訟漁船遭扣事件,積極為我漁民討回公道。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日本政府近年來對其二百浬經濟海域加強巡邏,對越界作業之外來漁船進行立即驅離,甚至開單警告,不從者予以押解重罰。有關國家經濟海域主權重疊不明確之爭議問題,理應透過雙邊協商,惟日本政府不但不予理會,自去年初始,更是變本加厲,採取強硬取締作為,致多艘南方澳籍漁船遭扣罰款命運。

二、台灣東北部漁場因有日本海上保安廳及水產廳巡邏艇不分晝夜巡邏取締,致我漁民棄守傳統漁區,我政府當局至今仍無有效良策予以對抗交涉,眼看平白犧牲我漁民權益,生計危在旦夕不知何去何從,政府再不能逃避塞責。

提案人:林建榮

連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