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主管機關應研擬各類商品代言人法規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6/12/22
案由:本院黃委員淑英、沈委員智慧等54人,有鑑瘦身美容不實廣告氾濫情形嚴重,為保障婦女健康權益,建請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修法提高「食品衛生管理法」、「化?菻~衛生管理條例」對於業者之罰鍰與增定刊登不實廣告媒體之處罰,此外,應研擬各類商品代言人法規與罰鍰、評估檢舉專線效益、建立一致檢舉處理流程、基層人員再教育,以打擊不實廣告,建構安全的瘦身美容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瘦身美容不實廣告氾濫成災,且主要違規以食品、化?菻~廣告居多,然而「食品衛生管理法」、「化?菻~衛生管理條例」對於業者罰鍰明顯不足且未見對於刊登不實廣告媒體處罰之規定。此外,應研擬各類商品代言人之法規與罰鍰,以釐清代言人之責任。
2.衛生署設置廣告檢舉專線0800-233-789立意甚佳,但其為國家服務人民之窗口,應針對服務品質、接案量進行效益評估,以確實發揮該專線功能。
3.有闇婦女團體進行瘦身美容不實廣告檢舉,但檢舉過程發現,各地衛生局處理流程、時間、態度不一,且發生檢舉公文無回應、檢舉身份遭洩一事,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檢討與建立各地趨於一致之處理流程,並充實基層人員對檢舉業務相關訓練,以確立有效、完善的檢舉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