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自成商圈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範圍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15
有關早期商業司輔導之商圈係由各地方縣市政府依據地方特色及發展需要,須提報商業司經競爭型評選程序通過後納入輔導;惟地方政府輔導之商圈因非屬經濟部輔導,尚未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範圍。導致若干符合其要件之形象商圈未能成為商業司補助對象,屢成遺珠之憾,對地方經濟發展與觀光產業形成不利影響。
而針對上開問題,本辦公室於接獲地方陳情後,即著手與主管單位經濟部商業司會商,並由委員本人與商業司王鉑波司長進行多次的協調會商,委員於會中強力建請商業司對地方縣市若干業已符合其門檻但未納入補助之商圈,如其有意願自費辦理補助業務,商業司應協力輔導,並將其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範圍。於焉終促成商業司擬定「地方政府自行輔導商圈納入國民旅遊卡適用範圍認定甄選機制」的誕生,而此項方案目前業已進入實行階段,不僅將對地方產業產生正面助益,亦將大大拉抬地方商圈觀光發展的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