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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增進社福機構品質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25

99/5/25(二)淑英於院會提出臨時提案,鑑於內政部社會福利基金下所編制之14個社政機構大量將業務進行委外,而委外內容除清潔、保全等工作外,甚至還包含護理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及院民照顧、兒少輔導工作等主要核心業務。但以兒童之家、教養院、少年之家等社政機構來說,其收容的對象包括遭遺棄、身心虐待、重症者或低收入戶者之兒童、少年,該照顧工作不僅需要與受照顧者建立長期穩定的信任關係,照顧人員亦相對需投入較多的照顧與輔導資源,此種業務實不宜以委外、承攬方式進行。因此,考量該等業務特殊性,建請行政院應針對目前相關社會福利機構用人制度之弊端研擬改善方案,以確保社福機構所提供照護與輔導之品質,並保障相關工作人員之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