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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人體試驗受試者權益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14

99/12/14(二) 黃淑英委員針對人體試驗受試者權益提出臨時提案如下:鑑於目前人體試驗受試者之招募已出現諸多亂象,有違反醫療法等相關法規與醫學研究倫理之爭議;其次,人體試驗委由人體試驗受託服務生技公司(CRO)進行已成為主流,然對於是類生技公司執行人體試驗之管理卻付之闕如。另外,多數人體試驗案其受試者招募排除女性,恐危及藥品上市後女性用藥者之安全與健康權益。建請行政院檢討現行人體試驗相關法規,針對受試者招募、人體試驗受託服務生技公司管理以及人體試驗受試者性別比例之要求,制訂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