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學生髮禁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31
5/31(二)黃淑英委員於院會提出臨時提案:鑑於教育部雖已於94年要求各縣市政府督導所屬學校,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等相關規定中,亦不得作為懲處依據。另於96年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但根據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調查,至98年仍有93%的國中會檢查髮式,其中有57%會因此被記警告。由於目前公、私立中學與高中職學校至今仍有部分施行髮禁,嚴重影響學生身體自主表現,建請行政院應立即研議改善方案,以有效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其人格發展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