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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政府應定期查察勞務採購案件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25

10/25(二)黃淑英委員於院會提出臨時提案如下:鑑於目前政府機關辦理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採購時,雖然共同供應契約中已明訂每人每月最低薪資金額,但卻仍發現得標廠商並未遵守相關規定,逕自減扣該等保全員之薪水,違反契約規定,不僅保全員權益嚴重受損,得標廠商更因此獲取不當利益。建請行政院應定期查察勞務採購案件,確認屢約廠商確實遵守契約,避免廠商不當剝削勞工換取利益,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