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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條例 可望過關 刊載者:廖正井委員 刊載日期:2008/04/16

日期 970416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版次 A3

人名 廖正井

全文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昨(15)日在桃園縣長朱立倫列席及國民黨桃園立委全力護航之下,全部63條文審過56條,預期本周五初審通過後,極可能在本會期完成立法。交通部高層官員痛批,該條例草案根本就是「遠雄條款」。

該條例草案是由國民黨籍桃園縣立委,包括陳根德、鄭金玲、朱鳳芝、孫大千、楊麗環、吳志揚和廖正井等7人所提,在今年1月立委大選後,送進立法院。

該條例草案若通過,桃園國際機場將設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行政院,開發土地面積達6,150公頃,並享有租稅及引進外勞得和基本工資脫勾等優惠。

該草案第50條規定,機場特區事業營所稅的課徵排除所得稅法課徵25%的限制,但是卻在起徵點和稅率保留「空白」;又51條也規定土增稅五年免稅。

同時,機場未來也將設各事業總經理數人,分別掌理機場航空站、自貿港區或其他經濟園區,交通部官員形容,航空城「有如一個獨立國家」。因此交通部、財政部等出席官員皆對該草案,強烈表達保留態度。

交通部官員說,桃園機場土地1,200公頃,但該草案將周邊土地全部納入,大幅擴增5倍,然後由桃園縣政府轉請立委提案,恐有圖利特定財團之嫌,且與現行諸多法令牴觸,極待釐清,應該從長計議。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是昨日委員會中,少數表達反對意見的立委。她說,該草案若獲通過,民航作業基金就可以結束了,其他機場只好加入桃園,變成「機場的托拉斯」。

國民黨立委楊仁福也質疑,若按該條例的內容,未來此行政法人轉投資事業,立法院根本無法監督,「如同中華工程顧問公司翻版」。

交通部預估,該草案若獲通過,桃園機場自收規費,將使民航作業基金一年的財務缺口接近60億。

葉宜津雖無法隻身力擋法案,但要求逐條表決,因此直到昨晚6點,法案仍然未審完,交通委員會主席陳根德決定,將保留與稅收和地政有關的8條文,分送院會協商或再請行政機關研議。未審完的7條文將留待本周五再審,預期通過機率大。

朱立倫昨日率領城鄉發展處長等4位一級主管列席,陣容龐大,並強調條例通過,才能提升桃園機場競爭力。縣府幕僚不諱言,曾對立委們提供法案研擬協助,希望該草案盡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