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
會議簡介:
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4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及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提案內容:
一、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預算及決算,應主動公開。」及立法院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之通案決議(八):「自96年度起,中央各行政單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應將預算及決算書、由政府編列預算所完成之研究報告等在網上公布,供全民查閱。」然,現有多所學校仍未完成資訊公開化之作業,明顯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立法院決議,校方應儘速於入口網站增加「政府資訊公開」之單一窗口,將預算及決算書資料予以公布。
提案人:洪秀柱 趙麗雲
連署人:鄭金玲 江義雄 黃志雄
二、僉以多數國立大學校院對校務基金之運作過度保守,顯失校務基金之設置意旨,應請教育部積極輔導各校,必要時得按相關規定晉用專業機構人員協助各校善用資源配置,多元化投資,提升基金運用績效,俾開源節流,改善基金之籌措與運作。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林正二 江義雄 黃志雄 鄭金玲
三、查國立臺灣體育學院臺中校區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所編「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預算執行率僅36.94%,其原因係遭行政院函示暫緩執行所致,其新建工程建照並因逾期而已作廢。僉以該校歷史悠久,為國作育英才無數,但校舍老舊,空間不足,已嚴重限制其教學與發展,爰建議:行政院不得以籌辦兩所體院整併為「國立臺灣體育大學」為由,停止該校教學大樓之新建工程,應即釐訂辦理期程,積極賡續推動建設以維師生教學權益。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林正二 江義雄 黃志雄 鄭金玲
四、僉以教育部屬16社教機構,除6個已設置作業基金者外,其餘尚有續列公務預算者,亦有體制不明者,甚至有多個機構迄未完成組織法制之作業,而為黑機關,不僅破壞組織法制,亦因有違預算法第92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1項第3款等情事,以致紊亂預算編製與監督,並讓相關工作人員失去依法行政之保障與尊嚴,應請教育部即速併同組織改造案,對部屬社教機構進行通盤檢討,完備組織法制作業,俾有效落實機關法益。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林正二 江義雄 鄭金玲 黃志雄
